编辑: 于世美 2019-10-11
主动公开 明环审〔2018〕279号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高明鸿鹰食品有限公司热水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鸿鹰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由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评资质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 2875号)编制的《佛山市高明鸿鹰食品有限公司热水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及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

二、佛山市高明鸿鹰食品有限公司热水炉扩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明路10号.项目新增1台2.8MW(4t/h)热水炉,以天然气作为燃料,其余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均不变.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的内容组织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热水炉燃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中新建锅炉(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污染物 扩建前总量指标 (t/a) 扩建后总量指标 (t/a) 增减量(t/a) SO2 0.016 0.312 +0.296 NOx 0.187 1.571 +1.384 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需要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

五、项目的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本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7日 抄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环境保护局,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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