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0-14
2017年度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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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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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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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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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二、 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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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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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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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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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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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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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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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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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政府采购情况表

14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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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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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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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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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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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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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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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溪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我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审判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八)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安溪县人民法院总编制数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机关工勤7人;

实有在职人员124人,退休人员30人.包括14个机关行政庭(科)室及6个基层法庭、1个交通巡回法庭,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安溪县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 ?131

12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以来,县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坚持在推进改革中破解难题,在为民司法中提升公信,在从严治院中凝聚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 四个安溪 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执法办案、公正司法有新成效.2017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16090件,审、执结14341件,结案数同比上升1.9%,诉讼标的总额10.01亿元,服判息诉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两项指标全市法院最优.

(二)司法改革、机制创新有新作为.紧紧牵住 司法责任制 这个牛鼻子,统筹推进四项重点改革,构建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施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开通微信电子送达平台,各项改革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

(三)党建队建、司法品牌有新亮点.深化 党建+茶乡巡回审判 '

铁观音'

执行品牌 等品牌机制,被列为全市基层党建创建培育典型点,连续两届荣获 全省优秀法院 称号,荣获 省级文明单位 ,荣立 集体三等功 ,获评全县绩效评估优秀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安溪县人民法院年初结转和结余2,675.77万元,本年收入5,300.47万元,本年支出4,851.4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24.79万元.

(一)2017年收入5,300.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193.67万元,下降18.3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395.6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904.79万元.

(二)2017年支出4,851.4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79.78万元,增长10.9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291.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30.84万元,公用支出260.66万元. 2.项目支出1,559.9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74.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3.14万元,增长25.3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40501(行政运行)2451.3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80.55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司改后工资绩效支出相应增加,按实际正常支出.

(二)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2.8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314.44万元,增长85.34%,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及聘用人员等增加,相应日常办案、办公费及装备添置等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三)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385万元,较2016年减少20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后勤保障及其他零星支出减少,按实际正常支出.

(四)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4万元,2016年无发生额.正常人员经费列支.

(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57万元,2016年无发生额.正常人员经费列支.

(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4.63万元.2016年该项目由行政运行支出,无发生额.正常人员福利经费列支.

(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114.55万元.2016年该项目由其他项目支出,无发生额.正常人员福利经费列支.

(八)2210202(提租补贴)78万元.2016年该项目由其他项目支出,无发生额.正常人员福利经费列支.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 年没有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1.5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3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6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 三公 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75万元, 较上年减少22.35万元,下降25.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支出为0万元, 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9.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2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下降36.71%,主要是:严格遵守 八项规定 、单车核算,严格实行公务车改革相关政策,公务车减少相应运行费支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6.0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对本级单位的业务指导检查;

上级法院案件审判及其他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3批次、接待总人数800多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9%,主要是:严格遵守 八项规定 、严格按规定、按标准接待、控制开支.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7年安溪县人民法院共开展1个项目绩效监控(部门业务费绩效监控),是办案装备经费,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639.7万元. 共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1个(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是办案装备经费,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639.7万元.……(绩效自评工作组织情况及自评概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自评等次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39.7万元,执行数为1559.96万元,完成预算的95.14%.主要产出和效果:2017年受理各类案件16090件,结案14341件,标的10.0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相应办案经费支出增加、信息化建设新旧交替及软硬件的需求加大,造成经费保障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聘用人员及购买服务、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各项、多方争取资金保障.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部门名称:安溪县人民法院 专项名称:项目支出-办案装备经费 单位:万元 预算金额 1639.7万元 实际到位 实际支出 结余 金额 占预算金额比例 金额 占预算金额比例 金额 占预算金额比例 1639.7 100.00% 1559.96 95.14% 79.74 4.86% 目标完成 情况 2017年受理各类案件16090件,结案14341件,标的10.01亿元 资金使用 管理情况 办案装备经费主要用于审判费用、装备维护费、被装购置费、法律文书印刷费、邮电通信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从办案装备经费支出的有:办公费152.21万元、水电费63万元、邮电费72万元、咨询费39万元、日常维护387.19万元、差旅费57.89万元、装备180.81万元、培训费12.07万元、被装38.93万元、信息化软硬件145.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59.68万元、劳务费77.4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9.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4.41万元 存在主要 问题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相应办案费用支出增加;

信息化建设新旧交替及软硬件投入需求增加;

经费保障不够 相关意见 建议 增加聘用人员及购买服务,暂缓人案矛盾;

加大、加快信息化建设投入;

多方争取资金保障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3.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减少,按实际开支正常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

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二、 三公 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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