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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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300 建设地点 新场镇新场村2组 立项审批部门 岳池县农行局 批准文号 岳农函[2017]83号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351牲畜屠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666.
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4.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7.3%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 项目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 岳池县银鑫食品有限公司新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为迁建项目,该项目旧址位于新场镇后街,建设有人工生猪屠宰线1条,年屠宰生猪2000头,是岳池县政府批准的定点生猪屠宰场. 岳池县银鑫食品有限公司新场分公司《年定点屠宰2000头生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6年4月20日经岳池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编号为2006005(见附件5).目前,由于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较多,猪叫噪声和恶臭对附近居民生活影响较大.因此,新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拟从新场镇后街改建至新场镇新场村2组,占地1666.7m2.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原有屠宰场已关闭.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打造 放心肉 工程,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2008年第13号令)和《四川省生猪屠宰办法》(省政府244号)、《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等文件精神,按照 规范屠宰生产、保证食品安全、规范行业行为、保证市场供应、兼顾新老业主、确保平稳实施 的要求.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2008年第13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选址,建成,建设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完善相应手续并加强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 放心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中 5屠宰 中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设计年屠宰生猪2400头,属于 其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岳池县银鑫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评价人员在对项目建设现场勘察及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决策、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总投资 万元
30 /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4.2 占总投资的47.3%
2 总占地面积 m2 1666.7 / 其中:建筑面积 m2
228 墙体为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瓦,1层3生产能力 头/年2400 生猪
4 年工作日 天300 1班制,4h/班5劳动定员 人3不在厂区食宿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版): 第三类 淘汰类 指出:
31、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
32、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均属于淘汰类. 根据业主资料知,本项目拟采用的设备不属于淘汰类. 第二类 限制类 指出 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属于限制类项目. 本项目年屠宰生猪2400头,为国家限制类项目. 本项目属于迁建,是经岳池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并颁发了《岳池县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符合商务部、农业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要求,符合《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 第三条 定点屠宰场 (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产销实际,按照方便购销、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的规定,符合《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218号). 本项目旧址位于新场镇后街,建设有人工生猪屠宰线1条,项目周围为农村小镇环境,旧址生猪屠宰点由于位置敏感,污水处理工艺相对落后,污染较为严重,需要将其迁建,以满足当地生产生活及污染达标排放的需要;
本项目业主岳池县银鑫食品有限公司新场生猪定点屠宰场从新场镇后街搬迁至新场镇新场村2组,并采取措施进行改造升级,并配备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新址周边住户较少,多为一般农田,并对污染采取措施,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具有一定的环境正效应. 岳池县农业局于2017年9月28日关于《新场生猪定点屠宰场迁建》给予了回复(岳农函[2017]83号),拟同意新场生猪定点屠宰场迁建选址在完善用地规划建设和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所申请地(新场镇新场村2组)进行建设(见附件2).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可行
4、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岳池县新场镇新场村2组,项目周边约90~230m范围为新场镇零星散户,其他均为一般农田.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一,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二.
5、项目选址合理性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1)地理位置及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厂址位于岳池县新场镇新场村2组,紧邻乡村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2)土地利用政策和建设发展规划 本项目厂址位于岳池县新场镇新场村2组,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田(见附件3),属于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符合岳池县生猪定点屠宰规划要求;
项目不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以及学校、医院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也无对本项目有影响的其它污染源,周围住户较少,周围环境对本项目建设无明显制约作用.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的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3)相关文件对屠宰企业选址的要求 表2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 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沙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项目用水为自来水,交通方便,项目周边无其他重大污染源.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岳池县新场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相符
2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本项目为屠宰厂,周边主要为一般农田及零星住户 相符 表3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 ) 修订说明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1 屠宰加工厂的原料区、屠宰车间前区和副产品加工区、无害化处理间及污水处理站等都散发有明显异味并严重污染空气的气体,因此厂址不得建于城市中心地带,同时应避免其对城市水源及居住区的污染,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屠宰加工厂的生产污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才能排放.厂址与厂外污 水排放设施的距离不宜过远 本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可避免其对城市水源及居住区的污染.本项目已在厂区内设置一座 20m3/d 的污水处理 站 相符 4)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对周边住户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恶臭气体和噪声,对水环境的影响为屠宰废水和生活污水.从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看,项目仅有少量零星居民居住.同时,通过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恶臭气体、废水和噪声治理措施,通过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避免或减轻项目营运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制约因素较小. 综上所述,从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所在地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文件对屠宰企业选址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 (2)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1〕9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中:
五、设置要求:
(一)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到2015年各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原则上要少于2个;
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个,能保证市场供应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