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10-12 |
只有在投保了有关家庭财产保险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FJ01.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冰凌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02. 雹灾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03. 洪水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04. 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05. 台风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06. 盗抢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07. 恶意破坏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08. 搬家损失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09.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10. 管道破裂及水渍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11. 家庭住房附属建筑物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12. 搬迁费用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13. 便携式设备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14.出租房屋租金损失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15.高尔夫球具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16. 个人旅行行李物品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17. 个人现金及珍贵财物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18. 家庭住房外门窗玻璃破碎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19. 旅行证件损失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20. 商业用财产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21. 野营装备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22. 自行车盗窃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23. 残骸清理费用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24. 临时租房费用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25. 幼儿寻找费用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FJ26. 保额即时恢复特约条款(2009版) FJ27. 家用电器不计折旧特约条款(2009版) FJ01. 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冰凌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因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或冰凌造成的损失.
二、释义 龙卷风:是指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的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气象部门的认定为准. 暴风:是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自然风;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降雨. 雪灾:是指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的降雪,雪压标准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准. 冰凌:是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漂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冰凌江河溢出河道,蔓延成灾.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三、其他事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单独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如果因主险合同解除造成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被解除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FJ02.雹灾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因雹灾造成的损失. 本条款所称雹灾是指冰雹降落造成的具有破坏性的灾害,是否构成雹灾须经当地气象部门的认定.
二、其他事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单独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如果因主险合同解除造成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被解除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FJ03. 洪水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因洪水造成的损失. 本条款所称洪水是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湖水上岸及倒灌等破坏性灾害.
二、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因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露天放置、罩棚、简易房内的财产和地下建筑及其安装、存放的财产损失;
(三)座落于蓄洪区、行洪区、泄洪区或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其他事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单独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如果因主险合同解除造成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被解除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FJ04. 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造成的损失.
二、释义 泥石流:是指大雨或冰(雪)水融化使泥沙、石块因湿透而发生的山体崩塌或突然爆发的泥石流. 崖崩:是指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榻. 突发性滑坡:是指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地面突然下陷是指地壳因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或者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但对于因地基不稳固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不属于地面突然下陷的范围.
三、其他事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单独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如果因主险合同解除造成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被解除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FJ05. 台风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因台风造成的损失. 本条款所称台风是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是否构成台风以当地气象部门的认定为准.
二、其他事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单独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如果因主险合同解除造成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被解除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FJ06. 盗抢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存放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