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10-15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第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于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5名,实际参加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化工公司")对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克旗煤制气公司")34%股权(根据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转让价格为17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其签署相关材料;
2、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 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
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截至目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约34.77%的股份,且大唐集团持有克旗煤制气公司10%的股份,同时,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天津津能")持有本公司约9.74%的股份,且持有克旗煤制气公司5%的股份,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大唐集团和天津津能为本公司关联人士,克旗煤制气公司是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上述能源化工公司放弃克旗煤制气公司34%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该项议案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有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源化工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