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10-15
审批意见:东环建审[2018]5084号 经研究,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提报的《邵家油田邵四等井区更新侧钻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口区义和镇境内,邵4-侧平15井位于薄家村东侧1100m处,邵4-侧平21井位于薄家村东南约700m处.

工程方案共部署4口油井,其中依托老井进行侧钻井3口,更新钻井1口,共分布于3座现有井场.新建700型皮带抽油机4台,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4套,井场新建RTU控制系统4套;

新建50kW水套加热炉2台,天然气凝液分离器2座;

新建Φ76mm*4mm单井集油管线1.24km,Φ89mm*4mm集油管线0.42km,Φ34mm*3.5mm燃料气管线60m,并配套消防、供电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能力0.353*104t/a(开发第2年),最大产液量2.537*104t/a(开发第8年),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14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水套加热炉燃用伴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废气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批准发布等7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油气集输过程须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钻井废水、酸化废液送至河口采油厂埕东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埕东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得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处理经检测达到地表水五类水方可后就近排放,但禁止排入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体.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清掏用做农肥.运营期的采油污水、作业废液和闭井期的清管废水送至义和联合站处理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得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夜间施工;

合理布局钻井现场,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在夜间不得施工,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现场应设置泥浆池,池内铺设厚度大于0.5mm、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的防渗膜,废弃泥浆和钻井废弃岩屑,临时贮存于泥浆池中,完井后采用就地固化、泥浆不落地或异地固化后覆土填埋处置措施.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采取对井喷、伴生气、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七)其它要求.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井场50米.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输油管道必须严格按照《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要求进行施工,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避让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发生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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