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10-14 |
各镇(区、街道)农业(机)服务中心接本通知后,按照项目指南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做好调查摸底,经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同意后,于2018年5月7日前将《项目调查摸底表》一式2份报送市农机推广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
电话:朱鹏鹏,0513-87315358,15996513173. 附件:1.2018年度农机"两大工程"调查摸底表 2.2018年度农机"两大工程"项目建设指南 如皋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附件1 2018年度农机 "两大工程"项目调查摸底表 镇(区、街道)农业(机)服务中心:(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实施项目名称
(一)
1、项目承担对象 联系人及电话
2、项目实施地点
3、项目承担对象基本情况(设施面积、设施农业农机装备种类及数量、拟自主投入经费、拟购置的设施农机装备名称及数量等)
4、省级项目资金用途 拟实施项目名称
(二):内容同上,可另附页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公章) 年月日附件2 2018年度农机"两大工程"项目建设指南
一、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的意见》(苏办发〔2017〕4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产业发展、绿色环保、机器换人、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以设施农业园区(基地)、设施农业企业等为重点,加大力度推广普及一批成熟通用机具,引进配套一批专用定制装备,研究开发一批急需紧缺产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强化示范引领,推进江苏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设施蔬菜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示范点实施后设施蔬菜生产主要环节(耕整地、种植、植株调整与采收、施药、运输、灌溉追肥、环境调控、加工与分拣和包装等8个环节示范应用)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
形成至少一种蔬菜品种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机具配备方案,各示范点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
(二)林果茶(桃、梨、苹果、茶叶)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示范点实施后林果茶生产主要环节(中耕除草、施肥、植保、修剪、采收、田间转运等6个环节示范应用)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
形成至少一种主要作物(品种)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机具配备方案;
各示范点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
(三)设施渔业养殖机械化示范项目.项目示范点实施后设施渔业(鱼、虾、蟹)养殖主要环节(投饲、增氧、水质监控、起捕、清淤等5个环节示范应用)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
形成至少一种主要水产(品种)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机具配备方案;
各示范点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
(四)燃煤热风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对现有粮食烘干中心烘干机(燃煤)开展生物质颗粒热风炉改造, 1台生物质颗粒热风炉配套2台10吨~15吨烘干机,改造补助2万元;
配套3台10吨~15吨烘干机,或配套2台16吨~20吨烘干机,改造补助3万元,配套4台10吨~15吨烘干机,改造补助4万元.
(五)农村废弃物无害化机械化处理与利用. 1.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针对无害化处理主要环节(固液分离、沼液运输、污水深度处理、畜禽粪便快速发酵、机械化翻抛、有机肥机械化撒施、液态有机肥管道输送及施用等7个环节示范应用)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
形成至少一种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和机具配备方案. 2.设施农业生产废弃物机械化循环利用.针对废弃物处理主要环节(物料粉碎、设施蔬菜尾菜快速化发酵处理、有机肥输送及施用等3个环节示范应用)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
形成至少一种蔬菜生产尾菜资源化自循环利用技术规程和机具配备方案.
(六)节约复合型智能农机推广.示范点进行微喷灌育秧、侧深施肥插秧、小麦复式播种施肥作业、自走式高地隙喷杆喷雾机施肥施药等4种以上机具的作业示范,核心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
三、项目承担对象 设施农业园区(基地)、设施农业企业、设施农业(农机)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种养大户等.具体由市农委确定.
四、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2年.
五、资金用途
(一)补助内容.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 1.机具补助.对引进购置补齐关键环节的农机装备予以补贴(已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不予补贴),单台机具补助比例不超过50%;
2.作业补助.对示范应用推广设施农业和绿色环保农机装备进行作业补助;
3.技术服务和生产指导补助.开展农机"两大工程"进园下田指导、专题培训、现场演示、示范观摩、技术成果发布、宣传发动和召开会议等,总结生产模式、作业模式、服务模式和创新模式,探索机具共享共用机制等.
(二)资金规模.省依据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等综合确定.
(三)使用要求.资金使用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1号)文件执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内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
试验示范培训以外的工作经费;
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机"两大工程"整体推进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