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0-15
日环审〔2018〕12号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莒县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莒县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莒县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莒县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莒县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莒县刘官庄镇、莒县海右工业园通达路以西、吉安路以北,占地面积33333m2.项目设计处理污泥规模为300t/d,年处理能力为10.02万t,主要建设1套圆盘污泥干化系统、1*120t/d循环流化床污泥焚烧炉、1*15t/h余热锅炉、1*0.7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臭气处理、灰渣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污泥接收及贮存系统、软化水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电供汽设施、给排水系统、办公生活等公辅设施.总投资81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4万元.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为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总图布置、处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专项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生态破坏和噪声污染.

(二)做好污泥的进场管理工作,确保收集处置的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得使用兰炭焦粉以外的其他燃料,且兰炭焦粉掺烧质量控制在入炉总量的20%以下.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运输污泥,避免扰民.污泥收集、运输要密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

(三)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 焚烧炉的技术性能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保证焚烧工况.焚烧炉烟气采用 低氮燃烧+SNCR+湿法脱酸(石灰石-石膏)+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电除尘 工艺处理后,经1根60m高烟囱排放,外排烟气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及《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 卸料大厅进出口及卸料门处设空气幕,卸料大厅及污泥储坑采用负压操作系统,污泥卸料、污泥干化及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须密闭处理,经风机抽取的恶臭气体送焚烧炉焚烧;

焚烧炉检修时,臭气送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

飞灰固化车间、灰库、消石灰仓、水泥仓、渣仓顶部设置除尘效率不小于99.5%的布袋除尘器.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四)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 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新建设计规模为30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 均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二沉池 的处理工艺.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回用于出渣机降温;

部分污冷凝水用于石灰浆制备、SNCR配氨、飞灰固化;

初期雨水、循环排污水、锅炉排水、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剩余污冷凝水等生产废水,同化粪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染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项目的生产装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飞灰固化间、废水收集、输送、污水处理设施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对吹管、锅炉排汽采取降噪措施,吹管前告知公众,避开夜间吹管等,防止噪声扰民.营运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

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处理;

废滤袋、除臭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飞灰(含废活性炭粉)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稳定,经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入场要求后,送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否则应运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和氨水、危险废物储运环节的管理,建立三级安全防控体系,装置区和罐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围堰,建设420m3的事故水池,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切断设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八)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烟气、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强化特征污染物和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实施重金属和二f英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九)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日照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JXZL(2018)11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汞0.323kg/a、镉1.79kg/a、砷14kg/a、铅2kg/a、铬24.3kg/a以内.

三、《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目前该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落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你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别送莒县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由莒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1日 抄送: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莒县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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