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30
黑龙江省呼玛县新民张家店 大沟采石场建筑用石矿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呼玛县金山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录1.

概述

1 1.1任务由来

1 1.2项目简介

2 1.3项目特点

2 1.4评价技术路线

3 1.5项目符合性分析

4 1.6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2 1.7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13 2.总则

14 2.1编制依据

14 2.2环境功能区划

18 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9 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2 2.5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25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8 3.1本项目概况

28 3.2项目组成

31 3.3生产工艺

37 3.4项目总平面布置

39 3.5运输系统

40 3.6物料平衡

40 3.7工程占地

42 3.8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42 3.9施工期污染及生态污染分析

45 3.10营运期污染及生态污染分析

46 3.11服务期满后污染及生态影响分析

54 3.12清洁生产分析

54 3.13环境风险分析

56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9 4.1区域自然环境状况

59 4.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3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2 5.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72 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83 5.3声环境影响分析

84 5.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89 5.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0 5.6 水土流失预测分析

92 5.7运输路线环境影响分析

93 5.8矿山开采闭矿后环境影响分析

94 5.9环境风险评价

95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01 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01 6.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03 6.3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09 6.4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

111 6.5环保投资

117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8 7.1目的和意义

118 7.2社会效益分析

118 7.3环境效益分析

118 7.4经济效益分析

118 7.5结论

119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20 8.1环境管理

120 8.2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

121 8.3环境监测

123 8.4项目 三同时 验收一览表

124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26 9.1建设概况

126 9.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27 9.3污染物排放情况

128 9.4主要环境影响

128 9.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29 9.6环境保护措施

129 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30 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1 9.9总结论

131 附件: 附件1 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2 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附件3 林业部门意见;

附件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5 矿石检测报告;

附件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的函;

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概述 1.1任务由来 在国家公路网调整过程中,把我省 2601km的沿边公路作为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组成路段纳入国道网 G331 国道丹东-阿勒泰公路(以下简称 丹阿公路 ),丹阿公路是我省打造以哈尔滨为轴心、绥满高速公路为轴边、连接边境口岸高速公路为骨架、沿边高等级公路为弧线的扇形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国道丹阿公路起于辽宁省丹东市、经吉林、黑龙江、内蒙、甘肃、终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线路沿边境线走行,规划全长9300km,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国家边防公路及沿边物资运输大通道. 丹阿公路我省境内段,起于东宁县老黑山黑吉省界,终于漠河县洛古河黑蒙省界,连接了我省16个边境县市,总里程2601km,是沿边开放开发的重要通道.经过多年建设发展,目前大部分路段已经建成二级及以上公路,但仍有一些路段等级较低、路况较差,急需升级改造. 国道丹阿公路在呼玛至十八站段为四级公路,位于呼玛县和塔河县境内,设计速度 20km/h,路基宽 7.5m;

路面宽 6.0m,水泥混凝土路面.由于该路段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导致该路段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低,成为丹阿公路的瓶颈路段,严重影响了丹阿公路作为国道的功能和作用,降低了区域内公路网的整体功效. 为保证国道丹阿公路在呼玛至十八站段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需要新建石场生产石料,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工.为了维护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科学开发矿山,为矿山提供生产依据,呼玛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对呼玛县新民张家店大沟进行资源量检测,按呼玛县国土资源局设定的15万m3开采规模,划定采矿范围,提交了《黑龙江省呼玛县新民张家店大沟建筑用石矿资源量检测报告》和《黑龙江省呼玛县新民张家店大沟建筑用石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呼玛县金山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黑龙江省呼玛县新民张家店大沟建筑用石矿的采矿权,拟在呼玛县新民村东侧约4.8千米建设黑龙江省呼玛县新民张家店大沟采石场建筑用石矿项目,为国道丹阿公路在呼玛至十八站段改扩建工程供应石料. 本项目产品为建筑用石,拟定采矿区面积12669.6m2,资源储量为152035m3,拟露天开采3万m3/a,服务年限4.91年,主要为国道丹阿公路在呼玛至十八站段改扩建工程供应石料,还可以为本地及周边地区城乡房屋地基建筑供应石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呼玛县金山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承担黑龙江省呼玛县新民张家店大沟采石场建筑用石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展开细致的现场工作,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调研、现状监测、数据处理、预测分析等,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呼玛县新民张家店大沟采石场建筑用石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主管部门及与会专家审查.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呼玛县环境保护局、呼玛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以及建设单位呼玛县金山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积极配合,使得评价工作能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2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呼玛县新民张家店大沟采石场建筑用石矿 建设规模:3万m3/a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呼玛县金山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矿区隶属呼玛县管辖,位于新民村东侧约4.8千米处. 工程投资:总投资120万元 建设期及服务年限:该矿山建设工期3个月,服务年限4.91年. 1.3项目特点 本项目产品为建筑用石,拟定采矿区面积12669.6m2,资源储量为152035m3,拟露天开采3万m3/a,服务年限4.91年.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开采工艺为台阶轮流开采、爆破落矿、帮坡溜矿.本项目选址在呼玛县境内,呼玛县属于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规定,四十

五、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其中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做报告书. 1.4评价技术路线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要求,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在研究相关技术及其他有关文件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了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环境空气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确定了保护目标,进一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出相应工作方案.

二、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对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与评价,详细进行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进行预测与分析.

三、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并给出评价结论.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4-1. 图1-4-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路线示意图 1.5项目符合性分析 1.5.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5.1.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本项目既不属于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5.1.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①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②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③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④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⑤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本项目在省道S209东北侧3.5km处,中间有丘陵坡地及林木阻隔,不在省道S209的直观可视范围内,本项目也不处于以上其他禁采区,所以,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1.5.2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5.2.1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性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 矿产精深加工.推进地质勘探加快生成新矿权,梳理并盘活现有探矿权和采矿权,推动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和精深加工一体化,延长精深加工产业链. 本项目属于新建建筑用石开采项目,在推动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基础上,为国道丹阿公路在呼玛至十八站段改扩建工程供应石料,保证国道丹阿公路在呼玛至十八站段改扩建工程的开工建设和顺利完工,还可以为本地及周边地区城乡房屋地基建筑供应石料.所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 1.5.2.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符合性 规划指出: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农村环境质量初步改善;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进展 ;

强化燃煤污染治理.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 ;

着力推进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大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 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开采项目,本项目没有污水外排,冬季采用电采暖,粉尘能够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要求. 1.5.2.3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符合性 《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选址在呼玛县境内,属于限制开发区域. 全省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水源涵养型,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和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包括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本项目选址在呼玛县境内,属于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是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根据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与功能定位可知 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适度开发林木和水资源,科学有序开发矿产资源;

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特色种养殖、绿色食品加工、北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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