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10-15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附页2-1投标承诺函 附页2-2政府采购支持融资、担保机构 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 投标费用 5. 保密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三、投标文件 11. 投标语言 12. 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 投标报价 1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 投标有效期 18. 投标保证金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四、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 分包 24. 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5. 开标 26. 资格审查 27. 评标委员会 28. 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 29.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0.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七、合同签订 31. 签订合同 32. 履约担保 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八、其他规定 34. 政府采购政策 35.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正文 1. 评标方法 2. 评标程序 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4. 澄清有关问题 5. 比较与评价 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7. 编写评标报告 8. 评标报告复核 9. 停止评标 10.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 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报价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物资/工程/服务) 2.供货范围和供货要求 3.交货时间 4.交货地点及方式 5.运输方式及费用 6.安装调试 7.产品质量保证 8.售后服务 9.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0.知识产权 11.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12.结算方法及期限 13.伴随服务 14.违约责任 15.合同的解除及合同中止 16.不可抗力 17.合同补充和修改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9.合同纠纷 20.未尽事宜 21.其它约定 22.合同份数及生效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围 3.合同标的及金额 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货物的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 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 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 13.价款支付 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不可抗力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1.适用法律 22.通知 23.合同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货物说明一览表
五、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页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页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页6-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页6-4 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页6-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 附页6-6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
七、设计方案及内容
八、承诺书 附页8-1 招标范围承诺书 附页8-2 质保期延长承诺书 附页8-3 运行成本分析承诺书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 资格证明文件 十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页9-1 投标人资格声明 附页9-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页9-3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附页9-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 附页9-5 其他说明 十
四、投标保证金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对长沙经开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JKQXM-2019019 采购项目预算:555万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555万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 品目分类代码 品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1 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污泥深度脱水系统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套5550000.00 5550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6.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6.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6.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6.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7. 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评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9.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9.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30.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0.3本章第30.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0.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0.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0.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0.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1. 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 履约担保 32.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2.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