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10-16 |
提要求如下:
1、该项目位于灌云县灌云县杨集镇东门闸灌云县东门闸粮油管理所院内,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20000平方米,拟新建2000平方米粮食烘干车间1栋,年烘干潮粮54000吨,新建20平方米消防泵房一间,200立方米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产后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018-320723-59-03-559062.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验收时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追肥,农田灌溉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其中水体中SS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一类(水作标准),即SS浓度为≤150mg/L;
项目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燃烧过程产生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因子执行标准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按照表3燃煤、燃油炉窑限值执行";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订).
3、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追肥;
项目营运期产生燃烧废气需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装置除尘后,粮食粉尘通过烘干机排风管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合并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并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该项目厂房周边50m范围内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粮食杂质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及除尘器集尘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5、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置一个废水排口,一个废气排口.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颗粒物≤0.039t/a、SO2≤0.035t/a、NOX≤0.195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7、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8、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