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10-22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新平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全县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农机装备技术支撑;
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使用,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不断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政策执行力和公众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2个乡镇(街道),123个村(社区).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玉财农〔2017〕198号)通知,新平县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所有品目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补贴范围保持大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县、乡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探索农机农艺的高度融合,对技术成熟、成效显著的农业机械,按程序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反映,建议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测算,探索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各乡镇(街道)农机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省级相关规定处理;
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实际情况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五、操作程序 全县实行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机具(固定设备除外)自主向县农机监理站或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等申请资料复印件,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50万元的须报市农业局审批同意.积极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县农机监理站、乡镇(街道)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
(三)补贴机具核验 县、乡核验人员按照《新平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进行核验,核实坚持 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 ,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检验申请补贴机具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及发票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信息一致,资料及机具核验合格后,核验人员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年度补贴标识,并拍摄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照片,核验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四)补贴兑付 县、乡农业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申请信息将通过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实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在购机者所在乡镇(街道)公告栏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本乡镇(街道)的补贴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县、乡核实部门分批次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打印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他银行账号复印件、《年度新平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表》复印件等报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汇总.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分批次编制《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按时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新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其他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其他银行账号. 县农业、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和一折通或其他银行账号复印件、补贴资金兑付回执单等资料归档保存,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