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10-1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需求表(单一来源) D01-采购需求表(单一来源)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盖章) 采购人地址 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项目联系人 钟萍座机

88500136 手机

13009010228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工商局 3.

15 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Jm-2017-11-10275 采购预算金额 1200000元 分包情况(每包预算)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结合主流媒体优势影响力和传播力,通过优质专业的内容服务百姓消费维权,打造放心无忧消费环境,推动 诚信长春 建设,采购人联合供应商第一频道推出《3.15》特别节目.《3.15》为民生类电视栏目,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警示》、《会客厅》、《维权进行时》、《维权帮办》四个板块.节目每周日晚间在长春广播电视台第一频道播出一期,每期30分钟,全年不间断播出48期.

(二)版块内容: 该栏目将围绕 以独特的视角关注消费,以独到的见解剖析案例 的制作理念精选题材达到教育效果.

1、《消费警示》版块.包括《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法律知识普及》、《科学消费》等.围绕消费热点、难点,选择经典案例,运用跟踪报道、情景再现等方式进行 故事化 讲述,充分起到消费警示(提示)、推动消费维权的作用. 2.《会客厅》版块.围绕消费维权案例,邀请消协工作人员、律师、消费者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访谈,层层剖析,解读关键,帮助消费者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推动法治共识. 3.《维权进行时》版块.抱括《消费视点》邀请消协工作人员、律师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接听消费者热线,答疑解惑,宣传法律法规等帮助维权.通过大众传媒为消费者提供最直接有效的消费维权服务. 4.《维权帮办》版块.包括《聚焦消费》《消费主张》等.对一些热点难点消费投诉,通过现场采访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听取专家学者对问题的看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节目策划与宣传内容确定: 以采购方为主,根据工作进度和消费热点,提前两周时间确定每一期节目播出的宣传内容.包括负责提供《消费警示》宣传内容的拍摄地点、联系方式及撰稿工作;

《会客厅》访谈人员的确定,访谈内容确定及录制场所;

《维权进行时》《维权帮办》版块线索的收集和提供,便于供应商录制等工作. 由供应商第一频道工作部为辅,节目风格整体上要保持轻松活泼、通俗易 懂,力争从百姓关心、服务百姓的角度切入.选题上,要选取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服务百姓消费维权的消费热点.以打造放心无忧消费环境,推动 诚信长春 建设为宗旨,深入挖掘消费者反映的消费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案例,广泛采访,多角度反映,开展深度普法教育.形式上,实现记录短片和嘉宾访谈与消费调查交叉出现,互为补充,同时调动一切电视手段保证节目鲜活.现场布置创造一个轻松的氛围,主持人和嘉宾用聊天的方式侃侃而谈,让观众在轻松的气氛中学习消费维权知识、享受专家的指导性意见、接收更多消费信息,实现引导、理性消费.同时,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提升我市和谐消费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四)人员团队: 由供应商第一频道工作部负责,节目主持人由供应商首席主持人夏鹏担任.确定《消费警示》板块有四位编导、两位摄像承担外拍及后期剪辑任务;

《会客厅》《维权帮办》《消费进行时》板块由三位编导、一位摄像承担外拍任务;

节目由长春电视台提供具有专业灯光、多个机位、专业调音台、专业切换台的200平米的专业固定演播室,每期节目演播室录制时都要配备至少一名导播、一名灯光师、一名音响师、一名视频师、一名技术师.由采购方长春市工商局负责嘉宾的接待及协调工作.

(五)节目制作与审核标准: 节目后期制作由供应商第一频道工作部负责,抽调专人成立后期制作团队,进行包装和剪辑,包装内容包括《消费警示》、《会客厅》、《维权进行时》《维权帮办》四个板块.板块剪辑后加片头、中文字幕、招聘信息飞字、背景音乐、特效音乐等后期包装内容.具体要求上,片头部分需要加音乐、二维码、角标.《消费警示》加标题条、人名条、嘉宾版.《会客厅》版块加标题、重点语句、整体字幕.《维权进行时》《维权帮办》版块加字幕版、双视窗、二维码、角标.节目通过采取以上剪辑和包装方式,确保栏目达到播出要求,并使受众喜欢、方便接受,达到宣传效果. 节目审核由供应商第一频道工作部负责组织,提供专门的栏目审片室,保证与采购方的栏目负责人,共同在栏目播出前四天进行审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播出栏目.

(六)履约要求:

1、供应商第一频道要确保每周按期按时播出栏目.

2、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无偿使用活动视频及文字资料.

3、采购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可通过自身宣传平台,对活动信息进行发布和通告.

4、凡是采购方组织的活动、提供的宣传片,在长春电视台第一频道播出,由采购人负责版权及肖像权事宜.

5、供应商第一频道工作部为采购人春市工商局提供活动宣传服务及与3.15消费维权和消费教育有关的服务,该栏目播出时间内不允许插播商业广告.

6、供应商第一频道的播出时间与合同规定时间相差20分钟以上,视为播出有误,双方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期结止之后,按合同约定条款,延长播出10期节目,如还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供应商退还总价款并承担总价款费用的0.1%违约金.

7、若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节目变动或长春广播电视台台内节目更改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播出时间变动较大时,长春广播电视台第一频道工作部须提前15天通知长春市工商局.若因长春广播电视台第一频道节目编排造成节目时间差异较大,要向长春市工商局出相关证明.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供货期(工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天.

2、交货地点及方式:长春广播电视台第一频道工作部.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款90%,合同履行后给付剩余10%合同总价款.

4、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按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5、其他: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

1、供应商全称:长春广播电视台

2、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百草路149号

3、联系人:刘玢

4、联系方式:18686410777 报送说明 采购人填写《采购需求表》、《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和《评审专家构成意见》后,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下述电子邮箱,电子邮件的标题需要标注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通知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初审通过后,采购人打印一份需求表、两份《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和一份《评审专家构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采购中心相关业务部. 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址:www.ccgp.com.cn 地址: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二楼B区 工程部【电梯、锅炉、各类工程】

电话:88779626 传真:8877962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服务部【车辆、制装、各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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