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10-20 |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环保备案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光市文家街道西陈村路口,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7337O,总建筑面积683O,罐区建筑面积400O、充装间1座建筑面积30O、库棚建筑面积54O、办公室建筑面积48m?、宿舍建筑面积63m?等;
项目购进液化二甲醚泵、液化气充装等生产设备16台(套);
工艺流程:运送液化气罐车-泵入储罐-充装钢瓶(钢瓶回收、钢瓶检验)-运送出站;
项目主要是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可年经营500吨液化石油气能力.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已经备案,制定了环保改进工作计划,出具了环保承诺函.项目对废气、废水、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评估报告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项目为我市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依法完善手续进行环保备案的项目.根据评估报告分析,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及《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等文件,我局同意予以环保备案.
二、下一步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生产用热全部用电,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你单位须在液化气的装卸、灌装等过程安装一级、二级油气回收装置,加强管理,加大绿化面积,减少液化气在运输、储存、加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确保外排非甲烷总烃等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2.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运做农肥,待管网配套完善后,外排废水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管网进附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落实废水收集、储存和输送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对加气机等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对车辆采取在站内禁止鸣笛、进出站减速行驶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6.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备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送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和圣城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寿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