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10-21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
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
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组织制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
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
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四、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负责市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管理企业标准备案;
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全市的计量器具;
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
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七、统一管理全市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
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
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九、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计划,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