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10-22 |
经对《报告表》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位于来宾市河南工业园东片来武二级公路与兴业路交叉口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3′48.48″、北纬23°41′27.06″.项目代码为:2019-451300-42-03-005367.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项目租用广西瑞奕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车间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900m2,主要建设固废仓、杂料仓、纸浆仓、污泥仓等,办公区主要依托租用场地原有办公室.项目拟建设塑料制品碎片生产线1条,年综合处理废旧包装废物6000吨(回收医院塑料输液瓶4000吨、医院塑料输液瓶2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2%.主要环保设施有:污水处理站、垃圾桶、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 项目把回收的废旧包装废物中的杂物人工筛选掉,并将输液瓶和输液袋分别挑选出来处理,再将原料送入自压式粉碎机破碎得出塑料碎片,破碎后的塑料碎片依次进入脱洗机和脱水机进行清洗和脱标,清洗脱标后的塑料碎片进入浮选槽清洗分离出浮水橡胶,浮水橡胶和塑料碎片通过螺旋抽料机进入U型脱水机脱水,脱水完全后的物料进入加热干燥机中烘干,烘干后的塑料碎片经风选选机将输液瓶(袋)的瓶(袋)和嘴,最后将分离出来的塑料碎片包装好,即为成品. 厂址不涉及基本保护农田,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项目东面为S323省道,南面为复合肥厂,西面、北面为瑞奕塑料制品公司厂房.项目周边2000m内的主要环境敏感点有:项目北面1500m处的新马村、西北面1500m处的来宾城区、南面1600m处的新安村以及1647m处的红水河.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减轻车辆行驶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物料运输要有防洒落措施,建筑材料和垃圾要规范堆放;
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过程;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加强对产噪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装修废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湿法作业进行破碎,并辅以喷淋措施,没有粉尘产生;
干燥工艺采用电烘干,没有分解废气产生;
通过对污水处理站采取池顶加盖密闭措施等,可确保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药液臭气经厂区自然通风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污水分别设置收集管网进行分开收集,雨水就近排入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工艺废水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清洗阶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河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做好噪声防治工作.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并尽量布设在厂房内远离厂界处,下料时要轻卸缓放,在场址周边种植树木,形成绿化隔声带,加强厂区进出车辆管理,设置减速带,车辆进出厂地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池污泥,筛分、清洗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要求建设单位对沉淀池污泥做浸出实验,若该固废为一般固废,建设单位要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若为危险固废,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将筛分出来的玻璃瓶全部综合外售,清洗产生的瓶盖和瓶塞统一外售,废标签收集后和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审批意见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报兴宾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登记备案.
(二)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 三同时 制度.项目应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且达到运营条件后3个月内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在验收报告基础上编制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报送我局审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兴宾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出现问题时及时上报我局. 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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