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10-20 |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 洞头区五大产业培育提升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区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切实提升我区经济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工业
(一)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对区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和销售收入均超出上年度20%(含)以上的,按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对首次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经营者(班子)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年内逐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的,于次年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如返降规下企业的,则不予继续享受). 3.对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班子)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4.对工业企业 企转股 和组建集团、上市或整合重组等条件成熟的,区政府给予 一事一议 研究扶持政策.
(二)加大工业投入力度 5.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经技改备案,其新增设备投入在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按投资额的6%、8%、10%给予奖励;
对 机器换人 现代化技改和水产品深加工项目其新增设备投入均在50万元(含)以上并投入生产的,凭设备有效发票和银行汇款单等材料验收,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属紫菜和网箱养殖鱼类深加工的再追加5%补助;
以上单个项目(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设备折旧加速条件的企业报经税务部门备案后,其主要设备允许加速折旧. 6.对新投入100万元以上,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信息化与工业化 两化融合 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按投入的8%给予奖励,上述单一项目(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被评为省级 两化融合 示范企业或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
被评为市级 两化融合 示范企业或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按上述省级项目相应的减半奖励;
列入市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或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 7.对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或设备来改造主要耗能设施和工艺,或研发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及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以项目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参照《洞头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洞财企〔2010〕75号)执行;
对企业通过省市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审核验收的,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10万元. 8.全面推进工业企业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投资额亿元以上临港工业项目急需解决的规划、用地、用海、减排指标等重大问题,采取 一事一议 的办法研究解决.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9.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对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区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的首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推广使用科技 创新券 ,每年安排1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来奖励我区企业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含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司法途径所获得的除外)的,除市级以上政府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或出口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获得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或出口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 13.对新获得省、市出口基地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对新获得市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并通过考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规上工业企业新通过创建省、市安全标准化达标的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对新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参与新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14.提供小微企业创业场地支持,对工业企业租用工业区空闲厂房并经区经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投入生产且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1500万元(含)的,区财政分别给予前三年每年25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年销售收入首超2000万元(含)的,给予按该年度实际租赁生产用房面积50元/平方米的租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房产所有者及关联权利人内部租赁行为,或已享受区科技孵化园财政租金奖励等情形的除外).对利用南塘标准厂房引进的创新创业园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 政策. 15.工业区已投产企业,其总部或母公司从区外迁入并整合生产销售,当年工业销售收入经审核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企业迁入和办理相关证书变更的费用支出. 16.对我区达到市级示范小微企业创业园标准的,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温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园管理办法执行,其他规费按照区重点建设工程标准收取.对投资强度达到要求的区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出让金)企业,其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附属设施的规费收取,参照区重点建设工程规费收取标准.
(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17.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网络经济发展.对区范围内注册(下同),经营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网络经济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年B2B、B2C等网络交易额50万元以上,按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每平方米10元/月房租奖励,且人均办公面积不得超20平方米/人,单个项目每年享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仓储给予每平方米2元/月的租金奖励,单个项目每年享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以上两部分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18.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力度,列入省、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创新项目并获得省财政支持的,省、市和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奖励,省、市和区奖励总额不高于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80%,每个站(点)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村、农产品电商企业、农产品旗舰店各给予10万元创建补助;
以丰收爱心卡为载体的扶贫小额信贷按《洞头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洞扶办〔2015〕2号)由区财政予以贴息补助;
重点支持淘宝、邮乐等地方特色馆、天猫旗舰店(专营店)、特色淘宝村、社区电商智能E邮柜、电商服务综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