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芜湖晟鑫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的通知 芜湖晟鑫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88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438号)文件要求,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持有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
mof.gov.cn/"进行年度备案. 由于你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现再次向社会进行公示(见附件),并责令你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进行年度备案.如逾期仍未进行备案或仍达不到规定条件,我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撤销你公司代理记账资格.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
电话:8812747). 附件:关于芜湖县代理记账机构2016年度备案情况的公告 芜湖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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