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10-21
常高管[2015]43号 高新区烟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烟尘排放整治力度,有效消除"黑龙"现象,改善高新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常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常熟市燃煤锅(窑)炉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常大气办[2014]2号)的要求,决定在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烟尘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对区域内烟尘排放开展全面整治,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高新区大气环境质量,争创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 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重点整治,上下联动,全力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1.重点整治.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燃烧设备的治理力度.重点行业是指小服装、小浴室等烟尘违法排放行为突出的行业;

重点燃烧设备是指燃用烟煤和各种可燃废弃物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灶等. 2.上下联动.形成市主管部门、管委会、村(社区)、燃烧设备使用单位的层级管理网络,各相关单位要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服务全局,全力支持此次烟尘整治工作,努力完成整治任务. 3.全力推进.要精心组织,深入发动,多部门参与,全方位推进,在高新区营造烟尘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整治范围和措施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高新区全区域,其中重点突出原古里镇小康村服装小区及原沙家浜镇常昆路两侧为集中整治点.

(二)整治措施 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全面开展整治. 1.严控分散供热锅炉.根据《常熟市集中供热规划》,在集中供热区域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严禁新增分散供热锅炉. 2.坚决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区内现有单台容量Q10t/h或额定功率Q7MW的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一律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替代或淘汰. 3.全面加强烟尘污染治理.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或窑炉,必须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确保污染物排放按期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

对保留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或窑炉,必须实施脱硫、脱销、除尘提标改造,并切实加强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烟尘达标排放. 4. 导热油炉按每60万大卡为1蒸吨折算;

燃煤窑炉按实际耗煤量折算.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11月1日-12月31日) 对整治范围内烟尘排放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以调查现状为依据,建立基础管理信息台帐,分类梳理确定整治单位名单.

(二)第二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1月1日- 3月31日)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目标,召开烟尘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对照整治标准,分类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及淘汰,其中涉及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整治任务,应在相应期限内完成.

(四)第四阶段:验收考核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高新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全面总结评估行动成效,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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