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10-22
概述 (1)建设项目特点 新疆且末县喀帕金矿隶属于新疆瑞吾尔矿业有限公司,为其下属矿山企业.

新疆瑞吾尔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桑逢祥,注册资本壹仟万元,经营范围:固体矿产勘查:乙级.销售:矿产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等. 中央 一带一路 战略的实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带来了大发展、大开发的机遇.伴随近十年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资源产业也快速发展.因此,国家适时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 2015~2016年国际经济逐渐触底转暖,国内投资需求增加的趋势已经出现转强的迹象,经过较长时间行业谷底期,有色、黄金等金属需求减少趋势开始扭转,黄金价格开始回升,黄金的需求与金矿的开采息息相关. 矿产金是世界黄金市场的主要供应者,二十多年来,矿产金产量逐年增加.世界现查明的黄金资源量为8.9万吨,储量基础为7.7万吨,储量为4.8万吨.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生产金.南非占世界查明黄金资源量和储量基础的50%,占世界储量的38%;

美国占世界查明资源量的12%,占世界储量基础的8%,世界储量的12%.除南非和美国外,主要的黄金资源国是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等.目前我国黄金产量190t左右,而国内的黄金市场的需求量远高于生产量,国内的黄金市场存在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新疆且末县喀帕金矿探矿权证号:T65120090302026534;

探矿权人为新疆瑞吾尔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9月8日,新疆瑞吾尔矿业有限公司取得《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新国土资储备字[2016]085号).2016年12月30日新疆瑞吾尔矿业有限公司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核定矿区面积为1.7729km2.2017年2月新疆瑞吾尔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地源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新疆且末县喀帕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取得《关于专家意见的认定》(新国土资开审发[2017]011号),且末县喀帕金矿处于东南昆仑山-托库孜达坂山南麓山前地带,北邻塔里木盆地,南依托库孜达坂山,总体地形南高北低,地形坡度35°~50°, 沟系发育,山坡多为碎屑堆积物.该项目采出的矿石委托位于卡特里西选矿工业集中区的且末屈库勒克东金(锑)矿选矿厂进行处理(已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函[2017]734号),依托选矿厂含金矿石处理生产线,适合本项目矿石处理要求.此报告书仅为新疆且末县喀帕金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开发利用方案确定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开拓方案、采用房柱法及留矿全面法回采.开采平面范围为喀帕金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批准的范围,设计开采标高影响范围为3190m-2976m.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3.00万t/a(150t/d),产品方案为块度≤350mm的矿石,服务年限为5年3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新疆瑞吾尔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遵循如下工作程序图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见图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区域环境现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资料分析、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将作为该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3)分析判定过程 本项目为金矿石开采,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开拓方案、机械通风系统.企业已取得新疆国土资源厅核发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设计年生产规模为3.0万t/a,产品方案为矿石块度≤350mm的金矿石原矿,矿石平均品位7.55*10-6.矿山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道路组成,经环评分析,矿山总平面布置及各工程选址较为合理,满足矿山运营期环保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分析,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也不属于鼓励类.因设计矿山任何时段内均有两条矿体同时开采,环评要求临时废石堆场废石实施 即停即填 方案,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外排,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项目区位于中高山区内,矿区内无常年地表径流,距离喀拉米兰河22km,距离考克木然河10km,项目区与这两条河流无水力联系;

企业计划采出矿石委托且末县已建选矿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建设与运营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要求.项目区位于且末县,生态功能区划属车尔臣河平原绿洲农业及台特玛湖湿地恢复生态功能区,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工程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矿区周边5km范围内无同类型生产企业,符合 形成资源点状开发,生态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 的规划目标.根据项目区地理位置,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 KKJJ-11 且末西南金锑、铜锌、铁、石棉、砂金矿业经济区 ,不在该规划内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矿区 项目简表中,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于2018年4月8日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并取得复函.项目为金矿开采,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黄金工业 十三五 发展规划》要求.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3.0万t/a,为小型矿山.符合《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中 金(岩金) 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要求. (4)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 经判断和识别,该项目区内主要环境影响有环境质量影响、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关注项目产生的污染: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及生态破坏等. 环境问题: 1)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的破坏. 2)工程建设改变局部地形地貌、地表景观. 3)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固废及生态破坏. 环境影响: 1)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的影响. 2)工程建设对局部地形地貌与地表景观变化的影响. 3)运营期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影响. 4)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效益. (5)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本次环评针对该项目提出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工程的建设在采取设计和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从而从源头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和有关的环保法规,切实做好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图0-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1 总则1.1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工程区域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

分析工程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环境功能的要求,预测该工程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正常及出现事故性情况下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

分析工程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把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与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述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为工程的设计、建设、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评价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经济建设、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工程建设、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做好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工作. (3)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坚持 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的原则. (4)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正确、结论可靠,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5)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基础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实施);

(16)《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

(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 28号,2006.2.24);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

(2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999]107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号文);

(2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11);

(2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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