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10-23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室、科、队、中心、直属局、消协办: 现将新修订的《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8 日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信息采集 3.3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2 事故报告内容 4.3 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 4.4 应急处置 4.5 应急响应终止

5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设备评估 6.2 事故调查 6.3 应急响应总结 6.4 制定工作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值班制度 7.2 信息化系统保障 7.3 资金物资保障 7.4 技术保障

8 演练和教育培训 8.1 演练 8.2 宣传教育 8.3 培训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科学、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山东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事故分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1.3.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诸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有序.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1.4.2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技术指导,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

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

较大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1.4.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有关单位在得到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各自职责快速作出反应,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2 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市场监管所、局稽查队、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安监科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组长:审批上报省局、市政府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批准《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副组长:审核上报省局、市政府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审核《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确定现场应急响应工作组的成员. 安监科:负责接收事故报告和起草事故报告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处置建议及启动和终止预案申请;

预案启动后,负责与事故发生地市场所的联络、协调;

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络;

根据需要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督导各镇街等部门特种设备应急响应预案实施情况,提供应急工作的指导、咨询;

研究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协调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各项应急响应技术方案;

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状况,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建议;

承担应急响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向省局、市政府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省局、市政府的重要指示;

负责对启动和终止《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申请的审核;

传达启动和终止命令;

负责与局内各单位的联络;

密切关注媒体特种设备事故舆情;

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保障系统内网络畅通,视频会议系统畅通;

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市场监管所:负责接收事故报告,接到信息后应马上上报局办公室及安监科,预案启动后,负责与辖区内事故发生地的联络、协调,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并承担本辖区内应急响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财务科: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及响应装备经费安排. 法制科:负责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信息和资料. 监察室:负责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履责情况,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稽查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执法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1.1 安监科根据有关要求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3.1.2 安监科根据潍坊市局定期通报全国、全省和我市特种设备事故情况信息,提出相应预防措施和工作要求. 3.1.3 局对具有普遍性的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研究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报告市政府. 3.1.4 市场监管所应当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1.5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及时开展安全检查,自查自纠事故隐患,防范特种设备事故. 3.2 预警信息采集 3.2.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3.2.2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完善基层监察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政府(镇街和社区)协管员和大型企业、村、街联络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2.3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谁工作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录入信息数据库;

完善事故隐患预警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2.4及时搜集12365特种设备投诉举报信息,涉及事故方面的信息应当迅速予以核实. 3.3 预警行动 3.3.1 当获知可能危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事故或灾害时,应当实施预警,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3.2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妥善进行事故救援,并按规定立即报告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级有关部门. 4.1.2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和市局(市政府应急办

电话:6151277;

市局

电话:

8224701、12365,传真:8234603). 4.1.3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对事故信息及时作出记录,并立即通知安监科,安监科立即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按照程序规定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电话:6151277)和省局(

电话:0531-55692999,传真:0531-55692988). 4.1.4市场监管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限最迟不超过2小时,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但应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4.2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地址、报告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单位概况及特种设备种类;

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等级、事故原因;

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3 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 4.3.1 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安监科科长立即报告局分管领导,并通知安监科事故信息处理人员填写《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附件一).根据事故分类属性(承压类或机电类),安监科科长通知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待命. 4.3.2 根据事故情况,安监科事故信息处理人员起草《启动(终止)审批表》(附件二),经安监科科长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4.3.3局办公室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申请启动《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组长批准后,立即向应急响应小组成员单位传达预案启动命令.同时做好通讯、应急车辆等准备工作. 4.3.4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启动市政府发布的《诸城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局向诸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申请,启动后,按照《诸城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工作. 4.3.5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设施工、火灾等事故,其他部门已经启动了相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不再启动本预案. 4.4 应急处置 4.4.1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政府的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和配合工作. 4.4.2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指令后,局办公室将启动指令迅速传递到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本预案展开行动. 4.4.3局安监科从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中获取发生事故单位所有存在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4.4.4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事故情况,确定事故应急专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并指定一名人员为工作组负责人. 4.4.5 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 4.4.5.1 工作组负责人在赶赴事故现场途中,保持与安监科和事故发生地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拟定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组各位成员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4.4.5.2 工作组到达事故发生地后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报到,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4.4.5.3 工作组通过事故现场查看和对掌握的与事故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4.4.5.4 工作组在参与事故救援的同时,会同当地部门做以下主要工作:核实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类别、事故类别、事故范围、事故发生时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搜集、整理与事故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4.4.5.5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现场指挥部召集的会议.分析现场情况,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对事故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告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处置方案,对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意见. 4.4.5.6 组织开展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和处理.在征得指挥部同意后,工作组的专家会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对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处理.所有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在不发生次生灾害、不危及检查人员的安全、健康和不变动事故现场的条件下进行.所有检查都应当作出记录,并有记录审核签字,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应当摄像或照相.检查情况和对事故现场处置的意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4.4.5.7 保持与市局的联络.工作组在现场救援工作中应当随时保持与市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联系,坚决执行组长下达的指令. 4.5 应急响应终止 具备下列条件时,市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响应行动,终止应急状态,转入事故调查工作.

(一)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二)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四)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五)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 信息发布 局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发布要求按照《诸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 后期处置 6.1 设备评估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6.2 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6.3 应急响应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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