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0-23
泊头市人民政府 泊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沧环督信发〔2016〕6号文件交办我市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省环保督察组: 2016年9月11日,我市接到《关于严肃查处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通知》(沧环督信发〔2016〕6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交办我市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 营子镇大鲁道四村刘庆旺铸件厂扬尘污染.

问题. 接件后,我市立即责成营子镇政府、环保局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经核实,该件所反映的企业为:泊头市庆旺铸造厂,位于泊头市营子镇大鲁道四村,法人刘庆旺,占地约5400平方米,总投资90万元,产品为普通铸件.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生铁)-电炉熔化-浇注成型-清砂-成品,主要设备为:电炉一台,清砂机两台. 营子镇工作人员和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泊头市庆旺铸造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电炉、造型、清砂等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且有配套的治理设施,原辅材料存放规范,未发现扬尘现象产生且在日常巡查中也未发现该厂扬尘污染.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及夜间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日常环境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此信访不属实.

二、关于 我们是上河城业主,长期以来我们周边的生活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A B小区出门道路严重堵塞,消防通道被堵死,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严重不便,生命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如遇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小区.C区位临运河西岸,河堤现在沟壑难填,杂草丛生,各种垃圾堆积如山,饭店污水红油横流,运河边成了一个臭气熏天的巨大垃圾场…C区园内空气污浊,众多营业饭店的油烟向小区园内公然随意排放,弄得小区居民夏天无法开窗…这些问题无人问津,投诉无果.请督察组为我们上河城业主做主,还我们你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问题. 此件为重复举报. 接件后,我市立即责成鼓楼街办处、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队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关于反映上河城A、B小区出门道路严重堵塞,消防通道被堵死的问题:已由物业公司将宽12米的道路一分为二,消防通道和行车道路各6米,由物业公司专人管理、疏通治理,防止随意停放车辆.现该问题已整改完毕,消防通道已被疏通. 关于河堤沟壑难填,杂草丛生,垃圾多,饭店污水横流造成运河变成垃圾场的问题:小区物业已对垃圾点进行了修缮,污水不再外溢,并规定饭店每天18点以后倾倒垃圾,至次日早6点前由专人清理完毕,每日派专人巡查,并加大小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小区内垃圾问题,已于9月11日整改完毕.对于积存的建筑垃圾和杂草问题,鼓楼街办处、住建局工作人员正积极督促上河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清理,9月15日前解决完毕. 关于反映众多营业饭店的油烟向C区随意排放问题:C区范围内的19家餐饮单位已于9月11日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相应照片已附在沧环督信发〔2016〕3号查处情况中) 此信访属实.

三、关于 督查组领导你好现在向你们反映一下泊头市龙达纸业的问题它晚上十点以候经常烟筒出黑烟有味熏人污水乱排工业垃圾乱倒我给环保部门反映几次都不管用. 问题. 此件为重复举报. 接件后,我市立即责成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和环保局执法人员白天多次到现场进行认真调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举报中所述环境违法现象. 9月10日晚22时50分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夜间突击检查,检查时该公司生产状况正常,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锅炉除尘设施运行,加药记录完善,锅炉除尘器循环水PH值符合脱硫要求,工业固废存放规范,厂区内有生产车间烘干工序散发出的纸张气味,无难闻气味产生.当即,对废水排口现场取样,检测水样结果为:PH:7.

68、COD:202ml、氨氮:4.53ml,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附夜间现场检查照片、废水监测报告) 此信访不属实.

四、关于 泊头市齐桥镇李楼村村南李广深破坏耕地建厂,砍伐公路S272树木算破坏环境吗? 问题. 接件后,我市立即责成齐桥镇政府、国土局、农业局、交通局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经查,该问题所指为泊头市明洋五金有限公司,法人王淑英,占地6亩,总投资300余万元.该企业位于李楼村南,廊泊路西侧,占用土地为规划区内一般耕地,为有条件建设区,于2014年建厂,但由于其属违法占地,泊头市国土局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按规定处罚已到位,并申请泊头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4年建厂时,该企业确实损坏过4株落叶乔木,泊头市交通局于2014年5月7日对其做了罚款1780元的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该企业建成后,于2015年开春,李广深在厂区外部公路边沟西种植了50余棵法桐、白蜡等乔灌木. 此信访属实.

五、关于 泊头市泰达商砼位于廊泊路齐桥镇李楼村,无任何环保手续,粉尘满天飞,造成我家枣园损失惨重,市环保局曾查过,但该企业自持有人保护,仍继续生产,望领导予以严查. 问题. 接件后,我市立即责成齐桥镇政府、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经查,该企业位于齐桥镇李楼村南廊泊路东侧,已于2016年6月15日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赵宏泰.其用地性质国土部门勘测,为一般耕地.该企业占地2000平米,正在建设当中:机械安装、平整场地、安装地磅,砌建路面200平米,还没有正式投入生产.现场砂石料、建筑材料有50立方,已覆盖到位,施工按要求采取了防护措施.8月24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区域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建设,未办理环保手续,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目前正在积极履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罚程序,并依法严肃处理.经农业局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场地周围枣树,未发现枣树受损情况. 齐桥镇政府已要求该企业全面停止施工,手续不完备,不准开工建设. 此信访属实. 泊头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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