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0-24
济法政办〔2017〕14号 关于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7〕14号)要求,近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优秀执法案卷、优秀指导案卷评选工作,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总体情况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象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含省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评查范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不含简易程序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指导案卷、行政调解案卷.

评查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自评推选和市政府法制办随机抽取案卷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组由市政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组成.本次案卷评查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82卷,其中行政处罚案卷52卷,行政许可案卷15卷,行政指导案卷10卷,行政调解案卷5卷.从案卷报送情况看,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案卷报送较少,个别部门对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缓慢. 从评查结果看,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整体较好,多数执法部门能够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但案卷装订顺序混乱、执法证复印件复印不规范等文书制作问题仍然存在.行政许可案卷整体质量一般,共性问题如下:第一,受理审批表、审批文书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中只有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

第二,调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未注明出处,未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第三,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未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核对原件,留存的复印件未注明 经核对与原件无异 字样,且无提供人和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和日期;

第四,行政许可决定书未引用法律依据具体内容;

第五,无相关文书送达回证;

第六,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不规范,卷内未标注页码.

二、优秀案卷评选结果

(一)行政处罚案卷优秀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1.济源市农牧局:苗建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济动监罚决字〔2016〕第5号);

行政执法人员:李伟丰、张伟. 2.济源市文广新局:济源市天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济)文罚决字〔2017〕第F-000003号);

行政执法人员:吴长春、翟岩. 3.济源市质监局:济源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燃气表实施强制检定案((济)质监罚字〔2017〕1710001号);

行政执法人员:郑剑桥、史万利. 4.济源市城乡规划局:河南济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违法案(未批先建)(2017年度济规管规案字第002号);

行政执法人员:郑兵、李兵. 5.济源市食药监局: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济源济水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济)食药监食罚〔2016〕B52号);

行政执法人员:付欣、李晶晶. 6.济源市林业局:刘振安非法收购林木案(济森公

(四)林立字〔2017〕第0034号);

行政执法人员:王高杰、张志毅.

(二)行政许可案卷优秀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1.济源市交通局:济源市旅游局申请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案(济交许G2017006);

行政执法人员:曹红莲、李永红.

(三)行政指导案卷优秀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1.济源市卫计委:济源同青医院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等案(济卫传罚〔2017〕04号);

行政执法人员:孟秀芳、郝东玉. 2.济源市水利局:济源市东城元亨酒店封闭自备井案(豫(济)水指立字〔2017〕第1号);

行政执法人员:吕斌、史红亮.

(四)行政调解案卷优秀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1.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段立阳、郭超、姚超殴打他人案(济公济分(治安)受案字〔2017〕第10759号);

行政执法人员:张路、张晓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整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案卷评查活动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意义.对单位自查与集中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从本次案卷评查的情况来看,还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够扎实,运用法律不够熟练,直接影响了案件办理的效果.为此,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要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和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等执法能力.

(三)规范行为,提高水平.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坚持行政执法的主体、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等各方面符合法律规定.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到一案一卷,文书材料完整,及时归档,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质量.

(四)加强监督,严格追责.针对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意识. 附件: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 济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附件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

一、卫计委

(一)案件名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开办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卫生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处罚决定书号:济卫医罚〔2017〕14号 存在问题: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处罚裁量标准不规范;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中收件人未注明与受送达人之间的关系;

3.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无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4.调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复制件未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二)案件名称:翟书京非医师行医案 处罚决定书号:济卫医罚〔2017〕09号 存在问题: 1.立案报告中只指定案件主办人未指定协办人;

2.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表应在修改处按压指印.

二、文广新局

(一)案件名称:济源市智力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处罚决定书号:(济)文罚决字〔2017〕第F-000001号 存在问题: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文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不一致;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不准确,应当适用第31条、32条.

(二)案件名称:济源市星空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 处罚决定书号:(济)文罚字〔2016〕第033号 存在问题: 1.责令改正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

(四)项错误);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行政处罚法》第32条不准确,应当适用第31条、32条.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 案件名称:济源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燃气表实施强制检定案 处罚决定书号:(济)质监罚字〔2017〕1710001号 存在问题: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法律依据条、款、项具体内容;

2.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3.文书送达回执中收件人未注明与受送达人之间的关系.

四、商务局 案件名称:济源市红旗加油站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案 处罚决定书号:济商罚决字〔2017〕第001号 存在问题: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行政处罚审批表负责人审批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应当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时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3日时间未给足当事人;

2.拍摄的照片未注明时间、地点、摄制人姓名和身份;

3.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无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4.卷内未标注页码.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案件名称:河南中原天宏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案卷编号:济人社监察案字〔2017〕第3号 存在问题: 1.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处罚裁量标准不规范;

3.从网站下载的证据资料应注明出处,并注明下载人员姓名.

(二)案件名称:济源鹤济克井二矿煤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案卷编号:济人社监察案字〔2017〕第5号 存在问题: 1.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2.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应当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时间;

3.听证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签署意见.

六、交通运输局

(一)案件名称:焦作市泰和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案 处罚决定书号:豫济交罚案(2017)第01021号 存在问题: 1.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2.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应加盖单位印章.

(二)案件名称:温县星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处罚决定书号:豫济交罚案(2017)第05039号 存在问题: 1.违法行为通知书主体错误,案件当事人不是沁阳市平安运输有限公司;

2.处罚结案报告法定代表人填写错误;

3.现场笔录执法人员未签时间;

4.标注页码不规范.

(三)案件名称:焦作市方圆运业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案 处罚决定书号:豫济交罚案(2017)第03013号 存在问题: 1.勘验(检查)笔录应在末页注明 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字样;

2.卷中无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3.违法行为通知书未载明法律条款具体内容;

4.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未加盖单位公章.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案件名称: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井下爆破作业后未对支架修复而进行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号:(济)安监管案〔2017〕A005号 存在问题: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未载明法律依据条、款、项的具体内容;

2.未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案卷封皮填写不规范.

(二)案件名称:济源市金达铜业有限公司 10.14 灼烫事故案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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