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10-20
关于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汉宫路加油加气站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监察科.公示期为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3日.

电话:0379-63913527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玻璃厂路西工环境保护分局(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汉宫路加油加气站项目 洛阳市西工区汉宫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500米南侧 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 东方环宇环保科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扩建项目,位于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洛阳市西工区汉宫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500米南侧),将原有加气站扩建为加油加气合建站,占地面积8358.152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可形成汉宫路年加油600吨,年加气720万立方米项目. 1.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 2.施工时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项目营运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洗车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4.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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