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0-21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陆川县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县政府各委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陆川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陆川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玉林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坚决打好 蓝天保卫战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玉林市及我县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县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根据环境保护部通报,受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2017年秋冬季天气形势不容乐观,气温较高、湿度大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可能频繁出现,预示与往年相比,2017年重污染天气过 程相对提前,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成为人民群众的 心肺之患 ,这将给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带来更大压力.这充分说明,能否完成今、明二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我县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我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的指示精神,通过重点整治我县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燃煤锅炉、砖厂和石灰窑、城区烟花炮竹燃放、秸杆燃烧、水泥窑及窑磨、废旧塑料加工、铁锅、陶瓷等污染源,不断提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有效性,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考核目标,坚决打好 蓝天保卫战 .

三、时间安排 攻坚行动从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若于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

3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

217 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玉林问题整改任务进度清单等五个环境问题清单的通知》(玉政办函(2017] 66号)、《玉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玉环委字(2017] 1号)及《陆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陆川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的要求,针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㈠加强玉林市城区周边及县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 切实加强城市扬尘治理.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是我县大气污染的显著特征.要找准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形成有效工作力量,切实解决县城区扬尘问题. (1)要严管建筑工地、深化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做到绿 色施工,施工现场做到道路硬化,设置全封闭的硬质围挡,工程 主体设置密目围挡,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 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合同 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贵任,并在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贵人、监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工地,依法处罚.对未办理准建手续 就开始进行挖方和填方的工地坚决依法处理.(县住建局牵头,温泉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市政市容局配合) (2)加强矿区、取弃土场扬尘管理,建设建筑垃圾、建筑余泥填埋场,重点取缔城区周围的非法矿山及非法挖土泥场.(县国土资源局、市政市容局牵头,温泉镇人民政府负责) (3)严格城区 泥头车 和大宗物流运输场地管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运输建筑垃圾、渣土、 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液体物料的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 料遗撒,并保持车身和车轮的清洁,严格依法处罚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 泥头车 ,逐步推行 泥头车 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强监控.采取道路电子监控手段与现场定点检查,不定时、不定点 抽查相结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要求渣土运输车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要求大宗物流运输场地加强清扫、保洁,控制扬尘污染.(市政市容局牵头,温泉镇人民政府负责, 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配合) (4)强化道路清洁洒水工作.要加强对扬尘污染突出主于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并对主于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管控,减轻尘土带入主于道.县城区道路分为重点道路(东环路、温泉大道、陆兴路)和一般道路两级,分级清洁、洒水冲洗,洒水量达到4吨/公里,重点道路每天洒水9次,一般道路每天洒水4次;

对正在施工、设施不完善、破损较为严重的道路灵活增加作业次数,减少道路扬尘;

在洒水车作业期间穿插播放提醒音乐和环保宣传口号.对污染大的区域和重点区域用雾炮车强化防控;

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时清扫渣土车撒落的渣土,清除道路灰尘、泥巴、 垃圾等;

(县市政市容局牵头,温泉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5)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工业集中区等扬尘产生源头监管,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县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负责,县经贸局配合) (6)加强道路硬化,并加强道路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对尚未硬化的道路进行硬化,修复破损道路,减少道路开挖施工.(县住建局、市政市容局、温泉镇人民政府、小城投公司负责) 2. 查处非法硫磺熏中药行为.坚决查处县北部(玉林市区)周边非法硫磺熏药行为,取缔浓厚非法硫磺熏中药窝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公安局、工商局、北部工业园区配合) 3. 加强农作物秸杆及垃圾露天焚烧的监管和治理. (1)根据《玉林市2017年创建秸杆还田示范区实施方案》, 在各镇的镇区、村(社区)办公场所和自然村公共场所各树立一块有禁止焚烧秸秆和举报电话等内容的宣传牌.各镇安排 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并将禁烧秸杆的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 村(社区)、屯和干部职工,进行分片包于,进村入户对村民进行宣传劝导.(县农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对秸杆焚烧火点坚持发现一个、扑灭一个;

对在城区等人口集中区焚烧秸杆或垃圾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县市政市容局牵 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保局配合) (3)大力推进秸杆粉碎还田.研究推进秸杆粉碎还田,对进入辖区的收割机要求加装秸杆粉碎装置,并由县财政对同时完成收割和秸杆粉碎还田的收割机,给予每亩10元的补助.同时, 培育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具有粉碎装置的收割机,对购买具有粉碎装置的农机设备给予一定的补贴.(县农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好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建筑废弃可燃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可燃物质焚烧的查处工作.(县市政市容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5)严格管控城区及周边露天、简易、简陋城市清扫废物、 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等可燃物露天焚烧行为.(县市政市容局局牵头,温泉镇人民政府负责) 4.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制订禁止在陆川县城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报县政府印发实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个人,对在街道、 广场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强制处置(县公安局、安监局、市政市容局负责) (2)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在城市建成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和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二是县安监部门牵头,根据县政府的规定,在城区生产、运输、储存、设点摆 卖烟花爆竹,组织人员进行巡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县公安部门牵头、市政市容局配合加强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加大宣传力度,抓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温泉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等力量,进村入户,切实加强教育引导,使禁止在县城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烟花爆 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县公安局、安监局、市政市容局牵头,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配合) 5. 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整治力度.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减少油烟扰民.狠抓露天烧烤清理整顿,对无证的流动摊点进行取缔;

对有证经营的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导推广使用电烧烤、室内烧烤等(县市政市容局牵头,县经贸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F合) ㈡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 突出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水泥、玻璃、食品、药品、造纸、铁锅、塑料等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贵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

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

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 加强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碳酸钙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按照 先停后治 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 整改;

对煤炭、煤歼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

设置洒水、喷淋、遮盖等措施进行抑尘;

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 出口处配备车辆清洗装置.(县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市容局牵头,县经贸局、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3. 集中整治 散乱污 企业. 无死角 清理整治不符合产 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属于淘汰类 的一律于2017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

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后恢复生产;

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县环保局、经贸局、发改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工商局、 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安监局、财政局配合) ㈢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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