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10-23
(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南通市政府采购工程 施工合同年月日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单位全称: 供应商全称: 本工程于 年月日以工程_方式确定由成交供应商承建,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项目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工程询价文件及其附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不同类别项目保修期参照国家和南通市建设工程保修有关规定执行.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投标时,投标人应将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一并考虑后进行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如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必须调整,按如下办法执行:(1)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时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2)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时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及相配套的《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材料价格及各种费用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计取,并依据中标函相对标底的下浮率下浮(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费和独立费不下浮);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采购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

(2)采购单位认可的签证,引起工程量增减,造成工程造价变化的.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签订合同后付合同价的30%;

2、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65%;

3、余额作为保修金,工程竣工2年后10日内付清.

十、合同一式四份,其中采购单位、供应商、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十

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采购单位:(公章)供应商:(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 采购单位全称: 供应商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2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 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 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采购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供应商负责实施保修.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保修金的支付和返还 采购单位在应付款中扣出施工结算价的

5 %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0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供应商.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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