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10-23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竣工验收日期 本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本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质量保修,属施工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属其他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质量保修范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年. 2.人防工程结构的防渗漏为 年. 3.供热与制冷系统,为2个采暖、制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饰工程为2年. 其他: 注:1.人防工程保修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人防工程超过保修期以后,应由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单位)进入正常的、定期保养和维护.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施工单位(公章) 年月日项目经理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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