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10-23 |
5~3.0立方、荷载5吨)采购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甲方):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单位(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 合同 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及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 合同价格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货物 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 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范围内需乙方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售后、保修、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 甲方 系指购买货物的招标人. (6) 乙方 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 (7) 项目现场 系指将要进行货物交付的地点. (8) 验收 系指甲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提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2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包括以下组成部分,盖骑缝章的各组成部分(包括附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合同条款及附件、合同谈判纪要 (2)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服务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5)设备清单表、规格、型号、品牌、参数等 (6)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 2.合同标的 2.1合同标的:装载机(中轴距、斗容量2.5~3.0立方、荷载5吨;
符合国标标准,整机配置、标准臂、标准斗、空调、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加强型驱动桥),包括装载机本体、运输、试车、培训、售后服务、维修保养等.质保期 年(此项按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填写),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3.1交货地点: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64号3.2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甲方地区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要的范围. 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得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6.保险 6.1乙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甲方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 7.合同总价及付款 7.1本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税率 ,税费 元(具体详报价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价值、随机必备品、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采保费、调试费、安装措施费、检验检测费、保修费、外购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质保期内)、税费、备案取证费等为完成合同内容的一切费用.甲方除本合同价款外,不再另行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7.2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3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开具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 7.4甲方将按如下方式付款: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供货到场,经甲方现场验收确认,甲方在验收合格后1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2)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文件如下: 1)全额发票(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及运输费不额外开具发票);
(3)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设备使用后若未出现故障等无法正常使用的状况,且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满后10日历天内无息支付合同余款. 8. 伴随服务 8.1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在双方商定的质保期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
8.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支付. 9.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产品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如乙方所提供货物未能正常使用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货物,或者直接予以退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赔偿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立即更换货物,保证更换后的货物质量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赔偿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甲方根据生产需求提前使用,亦不能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9.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做出响应,并于2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9.5货物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此项按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填写). 10.违约责任 10.1 如果乙方提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在1天内完成换货,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按照第11.1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未及时完成换货或换货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0.2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的任何经济损失等,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误损失、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等所有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3甲方若不按约定支付款项,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4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
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守约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的十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11.误期赔偿 11.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需供货到场,且到场当日完成试车,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合同总价千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可自行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邮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2.3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争议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无法解决的,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13.2因本合同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应由甲方所在地泉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裁决. 13.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4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5在仲裁期间,除存在争议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乙方出现以下几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设备类似的设备,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3 甲方可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的原因,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5.转让与分包 15.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转交给第三方履行. 15.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分包. 16.通知 16.1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邮、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若一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相对方书面确认知悉,否则应承担通知不到的不利后果.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附件: (1)设备参数明细表及报价单. 17.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3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17.5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方执 肆份,乙方执 贰份. 购货单位 (甲方): 泉州市建筑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0595-29881115 供货单位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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