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28 |
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024-87506638 87506638(传真) 联系地址: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沈阳市新民鑫虎家具厂建设项目 新沈环新民审字[2019]65号2019.3.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 沈阳市新民鑫虎家具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市新民鑫虎家具厂 编制日期:2018年11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沈阳市新民鑫虎家具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沈阳市新民鑫虎家具厂 法人代表 吴社扣 联系人 吴凯华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5904075888 传真邮政编码
110000 建设地点 新民市法哈牛镇五道沟村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木制家具制造(C211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5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00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0.7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1.4%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新民鑫虎家具厂位于新民市法哈牛镇五道沟村,经营范围为家具制造.项目总投资50万元,购买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8500m2,总建筑面积8000m2.本项目主要进行床、大衣柜、梳妆台生产,产量分别为1000件/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44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项目不属于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本项目使用水性漆量0.177t/a,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沈阳市新民鑫虎家具厂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场地踏勘、环境现状调查分析,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环评导则标准,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及建设内容等编制《沈阳市新民鑫虎家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组成 项目占地总面积8500m2,建筑面积8000m2,从事床、大衣柜、梳妆台生产活动,项目组成见表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表1 项目组成 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木工车间 1F,占地面积1200m2 喷漆车间 1F,占地面积50m2 辅助工程 库房 1F,占地面积4000m2 锅炉房 1F,占地面积25m2 办公 1F,占地面积100m2 公用工程 给水 自备井井水,待有管网后接入管网 排水 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 供电 市政供电 供暖 采用燃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 项目所在地区实施集中供热后,需无条件建拆除 废气治理 密闭间操作,涂胶、封边工艺和喷漆有机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法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集尘设备收集后进入中央集尘处理器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固体废物治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产品方案 该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 表2 产品方案 序号 名称 年产量 规格
1 床1000台 实际生产中根据建设单位需要而随时调整产品的规格、等级
2 大衣柜 1000台3梳妆台 1000台
四、主要原辅材料 (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该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序号 材料名称 年用量 备注
1 板材 2000张 尺寸为122mm*244m,厚度分14mm,17mm,25mm三种
2 水性底漆 0.165 t
3 水性亮面漆 0.012 t
4 白胶 0.25 t
5 热熔胶 2.5 t DH8360
6 生物质颗粒
95 t
7 导热油
4 t 一次性注入锅炉及管道 (2)油漆用量核算 表4 工作水性漆主要成分一览表 名称 组成 比例 水性底漆 水性聚氨脂分散体 10%~25% 水性丙稀酸 50~60% 二乙二醇甲醚 3~5% 离子水 10~15% 水性面漆 水性聚氨胺分散体混合物 85~90% 二乙二醇甲醚 3~6% 离子水 4~7% ①所需喷漆产品情况 项目需要喷漆的产品总面积核算情况见表5. 表5 需喷漆工件览表 工件名称 单件涂装面积(m2) 年产量 总喷涂面积(m2) 床1.8m*0.55m
1000 990 大衣柜 0.4m*2m
1000 800 梳妆台 0.3m*0.4m
1000 120 小计 -- --
1910 ②喷涂量计算公式 水性漆用量m=ρδsη*10-6/(NV・ε) 其中:m―水性漆总用量(t/a);
ρ―油漆密度(g/cm3);
δ―涂层厚度(μm);
s―涂装总面积(m2/a);
η―该水性漆组份所占水性漆比例;
NV-水性漆中(已配好)的体积固体份(%);
ε-上漆率 ③参数选定 根据实际生产要求,本项目水性漆使用计算参数见表6. 表6 水性漆用量计算一览表 类型 涂料密g/cm3 厚度um 水性漆组分所占漆比例% 漆中的体积固体份NV% 附着率% 水性底漆 1.05
42 100
85 60 水性面漆 1.05
3 100
87 60 ④水性漆用量 水性漆量计算见表7. 表7 水性漆用量一览表 种类 喷涂面积S(m2/a) 用量(t/a) 水性底漆
1910 0.165 水性亮面漆
1910 0.012 (3)喷漆工序物料平衡 根据本项目所用漆成分及物料平衡核算,本项目水性漆平衡见图1. 图1水性漆平衡图
五、主要设备 该项目主要设备使用情况见表8. 表8 主要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备注
1 电子开料锯 --
1 2 小开料锯 --
1 3 封边机 KTD-365
1 4 排钻 --
2 5 吊铣 --
2 6 立铣 --
2 7 绞链机 --
1 8 雕刻机 --
2 9 螺杆汽泵 --
2 10 漆雾处理器 --
1 11 有机载体锅炉 YGL-50010
1
六、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本项目生活用水和食堂用水来自自备井井水,工作人员工共计10人,全年工作180天,根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15)中的有关用水规定,用水量按50L/(人?D)计,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为0.5m3/d,90t/a;
食堂用水量按22.5L/(人?次)计,本项目员工餐饮用水为0.225m3/d,40.5t/d. 图2 项目水平衡图(m3/a) 排水系统: 本项目员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隔油池和化粪池定期,化粪池清掏后做农肥. (3)供电系统:该项目供电由新民市电业局统一供电,年用电量60000度. (4)供热系统:采用燃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供热.
七、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该项目劳动定员共计10人,每天工作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180天.
八、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可知,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及鼓励类建设项目,故属与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故属于允许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辽宁省产业政策要求.
2、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1 (3)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使用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
密闭作业,收集效率大于80%. 符合
3、与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沈阳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1 家具制造行业:木制家具制造企业推广使用VOCs含量低的水性漆,鼓励 油改水 工艺和设备改造;
软体家具企业推广应用水性胶粘剂;
对生产场所、原料、产品、废料存放场所做好封闭化处理,同时加装废气收集装置和有效的VOCs处理设施,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
对喷漆、烘干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5月低前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实施停产整治. 本项目使用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
密闭作业,收集效率大于80%. 符合
九、选址合理性分析
1、用地相符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