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0-25
附件1 水口乡农家乐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楼秋红 副组长:施建国(县政府办) 成员:徐卫兵(县公安局) 闵世华(县交通运输局) 张玉平 (县环保局) 钱望成(县卫生局) 吴厚明(县城管执法局) 王文中 (县旅游局) 汤锦程(县工商局) 李晓顺(县食品药监局) 许劲峰(长兴传媒集团) 倪建新(县消防大队) 许连寿(水口乡) 黄文娟(水口乡) 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口乡政府,王文中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文娟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1.综合组 组长:王文中 副组长:战兴虎、杨恢群 主要负责整治提升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 的相关问题;

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及对各工作组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 2.宣传组 组长:王晓伟 副组长:王志芳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农家乐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典型,营造氛围. 3. 整治组 组长:黄文娟 副组长:陈富强、潘锦武、董玮、万长根、沈建强、战兴虎、杨恢群、黄辉 成员:胡冰、朱健、茅红、高宏伟、彭晟、王剑良、吴雪峰、肖鹏飞、杨为贞、魏燕、卢有梅、冯海秋、李苏春、黄朝鹤、周政云、方谊主要负责对农家乐的入户指导、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验收不达标农家乐的关停执法工作. 4.维稳组 组长:许连寿 副组长:王阳明 主要负责对农家乐整治提升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的研判和处置. 附件2 水口乡农家乐整治提升工作推进计划安排表 序号 任务要求 完成时限 主要责任 单位

1 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农家乐的底数和分布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 7月5日前 水口乡

2 召开部门协调会,研究制定农家乐规范提升要求. 7月7日前 综合组

3 确定整治规范要求,印制规范要求手册,下发整治文件,有关单位抽调人组成整治组,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7月13日前

4 在顾渚村道路悬挂横幅,营造氛围,召开农家乐业主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下发规范要求手册.并开展农家乐业主卫生、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规范要求的培训. 7月16日 水口乡

5 整治工作组工作人员在顾渚村委会集中办公,并分两个工作小组,分片逐一进村入户进行检查指导,填写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农家乐业主在意见书签名并作出自愿整改承诺. 7月18日~8月31日 整治组

6 统一整治验收,整治工作组进村入户对照整改意见表进行检查验收. 9月1日~9月15日 整治组

7 对整改到位、验收合格符合办证条件的农家乐统一办理相关证照,并在顾渚村主要场所进行公示公布. 9月15日前 整治组

8 对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农家乐进行关停. 9月15日前 整治组

9 关停农家乐按照规范要求继续整改,整改到位后可提出验收申请,经整治组验收通过后方可重新开业. 12月30日前 有关部门

10 组织农家乐业主代表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 8月31日前 旅游局 水口乡

11 对顾渚农家乐外围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 8月31日前 水口乡

12 对顾渚村两个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9月10日前 水口乡 工商局 商务局 食品药监局

13 对农家乐用车和交通秩序进行整治 9月10日前 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水口乡

14 组建旅游质监站,并落实工作人员. 8月30日前 旅游局 水口乡

15 开展茶乡居农家乐改造,完成2~3家农家乐改造任务. 11月30日前

16 开展农家乐认定和星级评定,评定一批星级农家乐. 11月30日前 旅游局 有关部门

17 完善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出台新开办农家乐的标准和要求. 8月30日前 旅游局

18 召开总结工作会议,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农家乐长效管理机制. 9月20日前 综合组 附件3 水口乡农家乐整治规范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水平,促进水口乡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各部门规范要求汇总如下:

一、长兴县农家乐餐饮卫生要求(县食品药监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农家乐餐饮卫生许可条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农家乐餐饮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环境 1.农家乐餐饮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开放式粪池、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上下水供给排出条件良好. 2.庭院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堆放现象.

(二)工艺布局 1.根据农家乐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食品处理区,其中星级以上农家乐切配烹饪间总面积≥8平方米. 2.星级以上农家乐原料清洗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切配烹饪场所、就餐场所须分别独立设置,各功能区域有明显标志.其余农家乐原料清洗场所和餐用具清洗场所可合并设置,合并的功能间内须分区域进行操作,水池不少于5只. 3.在合理位置设置食品库房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储存场所等辅助用房,根据需要设置其他操作场所.

(三)卫生设施 1.地面、墙面、顶面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的地面平整、硬化、不易积水. (2)星级以上农家乐食品加工所有功能间、其它农家乐切配烹饪间的墙壁应有浅色的、不吸水、光滑、易清洗的材料铺贴到顶,顶面采用易清洗、耐高温的材料吊成平顶. 2.设备与工用具卫生要求 (1)冷藏设施:配置足够数量的冷藏设施放置于烹饪间,冷藏设施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2)食品加工用设备、工用具应选用耐腐蚀、不易发霉、易清洗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 (3)用于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3.功能场所卫生要求 (1)原料清洗间或清洗场所:应分别设置畜禽食品、蔬菜食品、水产品清洗池并有明显标志,清洗后的原料应上架存放;

有相应数量的可密闭的垃圾存放容器;

清洗工用具用后需清洗保持洁净存放于专用容器内. (2)切配烹饪间:配置不锈钢切配操作台,切配用砧板、刀具荤、素分开设置,宜设置若干只清洗水池;

有排烟、排气装置,排气罩用不生锈材料制作,易冲洗;

土灶须设置隔墙灶,做好防尘处理. (3)餐用具清洗消毒间或清洗消毒场所:设置餐具清洗池和过清池,配置与餐用具数量相适应的餐具消毒柜,消毒后餐具存放于专用餐具保洁设施内,餐用具应采用热力消毒. 4.库房卫生要求 有专用食品库房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储存场所,库房应有良好的防潮防鼠设施,并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 5.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食品加工区域内应设置有效的防尘、防虫害设施(纱门、纱窗等),采取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6.饮用水卫生要求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定,设二次供水或自备水的,应有完善的卫生防护设施,定期清洗消毒. 7.废弃物设施 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原料清洗间、切配烹饪间、餐具清洗间、餐厅等)均应设配有可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及时清运.

(四)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五)台账与卫生制度 采购猪肉、豆制品、粮油和食品添加剂须索证索票齐全并有台账记录,其它食品应逐步规范开展索证索票和台帐工作. 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餐具清洗消毒、加工过程卫生、个人卫生等卫生管理制度,上墙张贴于食品处理区.

(六)法律责任 1.从事餐饮服务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长兴县农家乐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县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等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农家乐公共场所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就餐场所卫生 1.餐厅内外环境应清洁、整齐,无杂物及乱堆乱放现象,并采取消灭蚊蝇虫害的措施. 2.餐厅应有良好的照明、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新鲜、舒适和适宜的温湿度. 3.餐厅墙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地面应无油迹、水迹、无垃圾,顶面光滑,无脱落、无蛛网. 4.餐厅每个座位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1O. 5.餐厅附近应设有顾客使用的洗手池,做到流动水洗手.

(二)客房卫生 1.场所设置与布局 (1)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净高不低于2.4米. (2)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 (3)客房内卫生间应设有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机械排风装置;

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 (4)客房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场所内应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5)客房内提供卫生防病知识等宣传资料. 2.卫生要求 (1)客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 (2)客房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空调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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