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31 |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泰州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实施方案 目录1.泰州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实施方案
3 2.泰州市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实施方案
17 3.泰州市清水通道水环境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32 4.泰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56 5.泰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69 6.泰州市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82 7.泰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97 8.泰州市环境隐患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112 9.泰州市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实施方案
130 10.泰州市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专项实施方案
142 11.泰州市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实施方案
157 泰州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发〔2017〕2号)精神,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改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更好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按照 年度总量不高于控制任务、削减总量不低于削减任务 的要求,到2020年,完成煤炭削减量226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全社会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按要求完成全市燃煤锅炉清单编制工作,认真制定整治方案,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清洁能源替代、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质监局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去产能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耗煤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 区域限批 ,暂停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压缩过剩产能.严禁建设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
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根据省要求,制定实施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退出一批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传统行业低端低效产能.(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实施热电联产.各市要依照规范,科学编制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强化规划引导.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 三余 资源的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城市禁煤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物价局、质监局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深化节煤改造.把节煤、减煤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用煤行业及其他重点用煤单位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焦化、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工程.全面实施《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加快推进煤电节能改造,提升煤炭高效利用水平.(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境局、财政局、物价局等参与,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除国家选定示范项目和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原有自备燃煤电站鼓励改为公用电站或改造为公用热电联产.对耗煤企业开展能效评估专项监察.(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金融办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严格替代标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报告.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非电行业,钢铁、水泥行业实行2倍减量替代;
其他非电行业实行1.5倍减量替代(如上一年度我市位列全省空气质量排序较差的前4个市,应当对其他非电行业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在实行等量替代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地区、不同项目,逐步实行减量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物价局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发展清洁能源.依照《江苏省 十三五 能源发展规划》,加大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利用力度,落实相关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探索推进低风速风力发电项目实施,有序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效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进程,加大粮食电烘干技术应用,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利用力度,大力提升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及集中供热等领域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泰州特高压800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及其地区配电网建设,提升区外来电受电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加强散煤治理.以工业用煤、发电用煤、民用散煤治理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督和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相关部门管理规定,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加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至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协调小组,对接落实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协调小组下达的各项要求,指导各市、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协调解决省、市重大项目用能指标等重点事项.协调小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及各市、区发改委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做好辖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市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接,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过剩产能压缩、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锅炉关停、清洁能源发展等目标任务.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照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按照 年度总量不高于控制任务、削减总量不低于削减任务 的要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重点单位.每年3月中旬,各市、区人民政府将本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年度计划和上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配套政策.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落实燃煤发电机组绿色调度、财税支持、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推动省《电力行业煤炭等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非电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实施.强化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专项奖励资金政策.
(四)加强督查考评.提高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强化耗煤企业能效评估专项监察.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于每年4月中旬,完成各地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工作(详见附表1),相关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对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五)健全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和预警平台,加大分散燃煤的统计和监测力度.每季度首月统计发布上季度各市、区全社会煤炭消费快报数据,结合控制目标,实施季度预警. 附表:1.泰州市削减煤炭消费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2.泰州市削减煤炭消费量重点工作分工表 3.泰州市削减煤炭消费量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 标准 附表1 泰州市削减煤炭消费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吨 地区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削减量 削减量 削减量 削减量 靖江市 17.86 31.75 45.92 56.12 泰兴市 8.30 14.75 21.34 26.08 兴化市 1.99 3.54 5.12 6.26 海陵区 2.64 4.69 6.79 8.30 高港区 55.38 98.46 142.39 174.03 姜堰区 2.41 4.28 6.20 7.57 高新区 2.43 4.32 6.25 7.64 备注:表中削减数据为累计数,即控制年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煤炭消费量(以国家、省统计部门核定为准)净削减值 附表2 泰州市削减煤炭消费量重点工作分工表 重点任务 牵头部门 工作内容 主要落实部门 完成时间
一、整治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 1.关停替代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 市环保局 2017年底前 2.关停替代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 市环保局 2019年底前 3.实施6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环保改造 市环保局 2019年底前 4.建立全省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 市质监局 2017年底前 5.禁止建设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的燃煤供热锅炉 市环保局 持续开展
二、淘汰落后产能 市经信委 6.贯彻落实省出台的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标准 市经信委 2017年底前 7.制定非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市经信委 持续开展 8.制定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三、压缩过剩产能 市经信委 9.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 市经信委 持续开展 10.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市经信委 持续开展 11.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 市环保局 2017年底前 12.落实省财税等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 2017年底前
四、实施热电联产 市发改委 13.科学编制或修订区域热电联产规划 市发改委 2017年底前 14.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15.鼓励大型机组实施供热改造 市经信委 2019年底前
五、深化节煤改造 市经信委 16.开展非电行业重点用煤企业节煤改造 市经信委 持续开展 17.全面实施煤电节能改造 市发改委 2017年底前
六、提高准入门槛 市经信委 18.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 市经信委 2017年底前 19.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持续开展 20.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21.开展耗煤企业能效评估专项监察 市经信委 持续开展
七、严格替代标准 市发改委 22.电力行业实行等量替代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23.非电行业实行1.5倍或2倍替代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24.做好年度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基础性工作 市环保局 持续开展
八、发展清洁能源 市发改委 25.推进落实省 十三五 能源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26.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27.稳步扩大天然气利用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28.按要求开展区外来电利用工作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持续开展
九、加强散煤治理 市环保局 29.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市环保局 2017年底前 30.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十、强化推进落实 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 31.审议各市、区减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32.督促空气质量较差地区加强控煤工作 市环保局 持续开展 33.研究落实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十
一、实施综合考评 协调小组 34.开展各市、区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工作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35.完成各市、区考核报告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十
二、完善配套政策 协调小组 36.执行省出台的绿色调度措施 市经信委 持续开展 37.落实省出台的专项奖励资金政策 市财政局 持续开展 38.执行省确定的煤炭削减量转让机制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十
三、健全统计制度 协调小组 39.按省要求完善市、区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和预警平台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2017年3月底前 40.按省要求落实季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预警工作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持续开展 附表3 泰州市削减煤炭消费量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及分值 考核指标 及分值 考核 依据 评分标准 及关键点 自评 结果 考核 结果 年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