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31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
21 3环境质量状况
27 4评价适用标准
32 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8 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1 7环境影响分析
52 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69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0 10结论与建议
71 附图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三 2.5k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图 附图四 平面布置图 附图五 项目周边水系图 附图六 本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七 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划图 附图八 项目周边现状照片 附图九 朱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件 附件一 项目委托书(P1) 附件二 登记信息单(P2) 附件三 租赁协议、土地证(P3~11) 附件四 环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P12) 附件五 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P13~15) 附件六 规划环评批文(P16~20) 附件七 监测报告(P21~26) 附件八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P27~28) 附件九 原料购销合同(P29) 附件十 项目合同(P30~34) 附件十一 停产证明(P35)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5000万件国六排放标准密封件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斯诺达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勇 联系人 王勇 通讯地址 洪泽县东七街北侧、北首西侧 联系电话
13882928028 传真/邮政编码
223100 建设地点 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东区创业园4幢(洪泽区朱坝工业集中区) 立项审批部 门 淮安洪泽区发展改革委 批准文号 2018-320829-29-03-536125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 2913橡胶零件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440(5.16亩)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00(依托现有) 总投资 (万元)
1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1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1% 评价经费 / 预计投产日期 / 注: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东区创业园4幢,属于洪泽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同时根据洪泽区朱坝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本项位于朱坝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因此,本环评将本项目建设地点统一表述为洪泽区朱坝工业集中区.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1. 表1-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序号 名称 规格组分 单位 年耗量 最大贮存量 来源
1 氯醇橡胶半成品胶 氯醇橡胶 吨350
30 成都道弘实业有限公司
2 氟橡胶半成品胶 氟橡胶 吨105
8 3 氟硅橡胶半成品胶 氟硅橡胶 吨25
2 根据原料购销协议(附件九),本项目原料橡胶半成品已经过硫化处理,本项目不含硫化工段. 表1-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名称 理化特性 燃烧爆炸性 毒性毒理 氯醇橡胶 丁腈橡胶是由丁二烯和丙烯腈经乳液聚合法制得的,丁腈橡胶主要采用低温乳液聚合法生产,耐油性极好,耐磨性较高,耐热性较好,粘接力强.无色液体.熔点-112.6℃,沸点117.9℃,96.8℃(53.2kPa),相对密度0.786(15℃),折射率(24℃)1.3816.能与醇、醚、二甲基甲酰胺混溶,难溶于水.闪点16℃. 遇明火、氧化剂易燃 口服-大鼠LD50:50毫克/公斤;
口服-小鼠 LD50: 27.689 毫克/公斤 氟橡胶 氟橡胶具有优异的耐热性、耐油性、耐氧化性和耐化学药品性.耐热性优于其他所有合成橡胶,可在200℃以下长期工作,能短期经受300℃以上的高温.氟橡胶耐各种液体,如油类、燃料、浓酸、溶剂、高浓度过氧化氢等的浸泡,耐腐蚀性优于其他各种橡胶.氟橡胶耐磨性良好,但其热导率小.氟碳类橡胶耐低温性较差,仅能在-20~-15℃使用,而氟硅橡胶、氟醚橡胶、氟化磷睛橡胶低温性能优良,可在-60~-40 ℃使用. 不易燃 / 氟硅橡胶 无色透明高黏滞塑性直链高分子化合物,主链由硅和氧原子组成,与硅相连的侧基为甲基、乙烯基和三氟丙基,分子量在50~80万之间.配合各种添加剂,可混炼成均相胶料.在有机过氧化物作用下,可硫化成各种弹性橡胶制品.除具有一般硅橡胶的特性外,还有优良的耐航空燃料油、液压油、机油、化学试剂及溶剂等性能.能在-55~200℃下长期工作. 不易燃 /
2、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1-3. 表1-3 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切条机 150KW 台52成型机 20KW 台20
3 检测仪 550KW 台54强度试验机 300KW 台15拆边机 / 台1水及能源消耗量 表1-4 本项目水及能源消耗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1209 燃油(吨/年) / 电(万度/年)
100 燃气(立方米/年)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营运期: 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排放量为811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洪泽县天楹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偏泓.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放射性同位素和电磁辐射的设施.如企业生产过程需要相应设施,应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请有关单位审批.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述 江苏斯诺达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洪泽区朱坝工业集中区建设年产5000万件国六排放标准密封件项目,租赁朱坝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厂房(租赁协议见附件三),项目占地面积5.16亩(合约344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0万件国六排放标准密封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018-320829-29-03-536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修改单: 十
八、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中第46条、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其中轮胎制造;
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为报告书,其他为报告表,本项目为橡胶密封件生产,不含炼化及硫化工艺,因此本项目评价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斯诺达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 表1-5项目信息初筛表 序号 分析项目 分析结论
1 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密封件生产项目,位于洪泽区朱坝工业集中区,朱坝工业集中区分为北片区、南片区,本项目位于北片区,北片区产业定位以北片工业区发展以电子、信息、制造、高端纺织等产业为主,本项目为密封件生产项目,属于制造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位于朱坝工业集中区,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2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已取得淮安洪泽区发展改革委的备案,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限制、淘汰和能耗限额项目,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本项目未有高耗能落后的设备,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相关要求.
3 环境承载力及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均较好,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经预测,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明显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
4 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洪泽县天楹污水处理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催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总量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固废排放量为零.
6 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生活废水接管至洪泽县天楹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属于朱坝工业集中区禁止及限制引进项目,符合要求,具体分析详见表2-2.
5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园区已实现基础供水、供电、排水能力.
6 与 三线一单 对照分析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目标―洪泽湖(洪泽县)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的最近距离为6.8km;
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对照园区规划环评,本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要求,详细分析见下文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二、总则
1、编制依据 国家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2014]9号令,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2016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77号令,1997年3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国家主席[2015]31号令,2016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2004]31号令,2016年11月7日修订);
(7)《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版(国家主席[2012] 第54号令);
(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2)《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1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年5月24日起实施;
(1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15)《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6]33号,2016年8月1日施行);
(1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6号);
(1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20)《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442号);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7年第44号);
(22)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23)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及政策: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5月1日);
(2)《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122号);
(3)《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
(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