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0-26
贺八政规〔2018〕4号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贺州市八步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州市八步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四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贺州市八步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规〔2017〕8号)精神,在我区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贺州市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 以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为发展理念,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切实解决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 以建筑、市政、交通(含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农民工清欠工作源头预防、政府监管、失信惩戒、司法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到2020年,在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八步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 组长:雷天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翟文斌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办主任 莫宏禧 区人社局局长 成员:廖钦毅 区委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苏宇区法院副院长 张新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志雄 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副局长 邱干雄 区人社局副局长 潘玉萍 区发改局副局长 毛远毅 区司法局副局长 邓国愈 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保远 区建设局副局长 邱兴明 区交通局副局长 莫全荣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 韦秀君 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副局长 刘青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联系

电话:0774-5281007),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邱干雄同志担任.

四、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 1.重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具有合法用人资质的用工单位(以下简称 用工单位 )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及时结清工资并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按月将用工情况向用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工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并通报行业同级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总工会,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进场施工农民工用工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不得以包代管.乡镇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改革,鼓励用工单位招用一部分技能水平较高的农民工,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劳务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严格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者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转发放.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能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及拖欠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理属地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总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负有依法保障本行业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办理解决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及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农民工欠薪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牵头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负责办理劳动关系相关欠薪案件.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总工会、教育局、房改办、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区城投公司、临贺建投公司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监督,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总工会,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5.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分账管理制度,用工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在拨付工程费用时,拨款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将人工费用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6.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 规范到位的用工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实行减免等优惠措施;

对发生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要提高缴存比例.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建设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司法局、交通局、水利局、总工会,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使用条件并规范使用程序.结合我区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储备标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应急兜底作用.在发生用工单位确无能力及时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紧急情况时,人力资源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动用应急周转金后应当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建设局、司法局、交通局、水利局、总工会,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8.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上级部署,推进我区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业拖欠工程款、工资款等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建立拖欠工资企 业 黑名单 制度,及时在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相关拖欠工资企业和机构法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统筹管理,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单位、机构法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投融资、信用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总工会,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源头监管力度 9.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并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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