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10-27 |
2 第Ⅱ部份 竞争性谈判须知
5 第Ⅲ部份 用户需求
13 第Ⅳ部份 合同条款
34 第V部份 评审办法
78 第Ⅵ部份 报价文件格式
82 第Ⅰ部分谈判邀请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竞争性谈判邀请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韶赣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委托,就其所需的 韶赣高速公路桥梁名称标志牌(增设) 项目邀请合格的国内报价人参加报价,并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1. 项目名称:韶赣高速公路桥梁名称标志牌(增设). 2. 项目编号: 0612-1241A1780173. 3. 竞争性谈判货物名称、数量:见第Ⅲ部分. 4. 合格的报价人: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报价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报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法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违法分包;
(6)报价人不得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包括其附属机构存在隶属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工期及实施地点: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2)项目实施地点:韶赣高速公路. 6.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售后不退):人民币150元. 8. 报价时间:2012年12月7日09:00~09:30(北京时间). 9. 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12月7日09:30(北京时间). 10.报价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6会议室. 11.报价保证金须在报价截止日前两天中午12:00到达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帐户. 12.本项目依法设立报价最高限价为74.9753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拒绝.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邮编:510060;
电话:(020)83546223 传真:(020)83540304;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胡华俊 第Ⅱ部份竞争性谈判须知目录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1.2 合格的报价人 1.3 定义 1.4 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 报价和谈判总则 3.1 报价文件的编写 3.2 报价文件的组成 3.3 报价 3.4 报价有效期 3.5 报价保证金 3.6 报价的撤回 3.7 谈判过程及评审 3.8 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4. 签约及成交服务费 5. 质疑与投诉 竞争性谈判须知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内容. 1.2 合格的报价人: 详见谈判邀请. 1.3 定义 (1) 委托人 指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韶赣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项目的委托单位. (2) 招标代理机构 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简称 招标公司 ). (3) 报价人 指参加本项目报价并参与谈判的合格报价人. (4) 买方 指最终使用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 成交人 指成交的报价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6) 货物 系指成交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内容的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项目报价和谈判的全部费用.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 竞争性谈判邀请;
(2) 竞争性谈判须知;
(3) 用户需求;
(4) 合同条款;
(5) 评审办法;
(6) 报价文件格式.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文字形式于报价截止时间4天前直接送达或传真通知招标公司.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人.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招标公司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3.2所发出的补充通知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发往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报价人在收到该通知后须予以签收确认. 2.3.3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委托单位和招标公司可决定推迟报价截止时间. 3. 报价和谈判总则 3.1 报价文件的编写. 3.1.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如因报价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1.2报价语言和计量单位 报价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定计量单位.(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 3.1.3报价人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报价包含货物的(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价款、所有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检测费、保险费用及其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等等一切有关费用.成交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报价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3.1.4报价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表参照附件).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3.1.5报价人应对报价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报价人报价的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报价人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对比表和商务条款对比表. 3.1.6报价人应确保,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2 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报价书(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报价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报价书的可不提交) (3)价格文件;
(4)技术说明文件;
(5)资格文件(详见附件9);
(6)报价保证金. 缺以上任一项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3 报价 3.3.1报价人报价时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1)报价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本报价文件装订成册;
(2)报价信封,内放报价一览表复印件、退报价保证金说明函、报价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2份);
(3)报价文件的WORD2003格式电子文档1份(以U盘或刻录光盘形式与报价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3.3.2报价文件应使用A4规格纸张,应有明显的指引目录,每页应有页码.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符,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报价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3.3报价人应按附件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3.4所有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送达报价地点,任何迟于报价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3.5所有报价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封口上加盖报价人的公章.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1)正本或副本;
(2)招标公司名称及地址;
(3)报价地点及时间;
(4)项目编号;
(5)项目名称;
(6)报价人名称及地址. 3.3.6招标公司对因报价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7招标公司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报价有效期 3.4.1从报价截止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公司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报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报价人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3.5 报价保证金 3.5.1报价人应向招标公司提交人民币7500.00元的报价保证金. 3.5.2报价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电汇方式,报价保证金须在报价截止日前两天中午12:00到达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帐户: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一支行 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 用途: 0612(招标编号) 报价保证金(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栏上注明) 3.5.3报价保证金包括下列条件: (a)对于成交供应商,其报价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公司缴交了成交服务费. (b)如果报价人在报价截止后撤回其报价文件;
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
或未能执行缴交成交服务费的规定,则招标公司有权没收报价保证金. 3.5.4招标公司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招标公司规定程序无息退还未成交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招标公司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一式二份的合同原件五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采用非电汇方式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人,须凭保证金收据到招标公司办理手续. 3.6 报价的撤回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撤回报价、但在报价截止后不允许撤回报价. 3.7 谈判过程及评审 3.7.1 招标公司将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价. 3.7.2 招标公司组织和主持接受报价,报价人代表在报价签到表签到. 3.7.3 每家报价人按签到顺序单独与谈判小组成员就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价格等内容进行谈判,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报价人代表需参加谈判并就谈判中所作出的承诺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3.7.4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人不符合 合格的报价人 要求的;
报价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报价文件不完整的;
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报价总价超出财政预算的;
报价文件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带 * 要求的内容的或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它要求有较大偏离的. 3.7.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已定原则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所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3.7.6谈判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对由此造成对报价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不做任何解释. 3.7.7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3.7.8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招标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向未成交的报价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依时与买方签约. 3.7.9招标公司没有义务向未成交的报价人解释不成交的理由. 3.8. 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3.8.1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谈判、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8.2从报价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报价人不得与参加谈判、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报价人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4. 签约及成交服务费 4.1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 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公司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中成交价的币种相同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当天向招标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不列在报价表中. (3)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成交金额(万元人民币) 货物费率 100以下部分 1.5% 100-500部分 1.1% 500-1000部分 0.8% 1000-5000部分 0.5%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