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31 |
一、12345市长公电办: 受理时间 来电内容 承办单位 回复内容 5月3日 苏仙区露塘镇仙溪冲村4组村民王女士反映,金贵银业公司每天下午16:00排放废气,致该组树木死亡,请求处理.
高新分局
一、查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经现场勘察发现该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前面几个月有废气超标和违法排污行为.关于投诉人反映他种植的树木受损一事,由于投诉人未提供树木受损原因的证明,我局无法判断该组的树木死亡是金贵银业废气污染造成.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已责令金贵银业外协部负责人与该组树木种植户进行沟通协商,妥善解决.目前正在协调中,我局将会持续跟踪.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月4日 万华路 香麓山花园 小区经常于晚上散发出一股刺鼻气味,疑似为周边某工厂废气直排,请求处理. 北湖分局
一、调查情况:经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在位于香麓山花园旁的建筑工地,发现有工人切割钢材时的火星点燃了旁边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场冒出大量烟雾,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作业的工人及时将火星扑灭,杜绝出现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二、处理情况: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露天焚烧现象.同时告知相关街道社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
三、救济渠道告知: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月7日 苏仙区坳上镇东市村 金丰选厂 将污水直排入乌石江河道内,请求处理. 苏仙分局
一、查处情况:郴州市苏仙区黄泥坳矿业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3日,采矿许可证号为C4300002009083230032833,有效期限自2015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1日,面积0.3289平方千米,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湘)FM安许证字[2018]S051Y3号,有效期2018年3月9日到2021年3月9日.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批复整合规划,黄泥坳矿业分为黄泥坳副井、芭蕉垄主井及金丰选厂,金丰选厂又分为三个车间:金丰选厂一车间、金丰选厂二车间(原宏飞选厂)、金丰选厂三车间(原和顺选厂).根据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文件,属于苏仙区整合保留补办手续企业,2015年取得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湘环评[2015]67号),2017年6月13日金丰选厂东市林场尾矿库工程取得市安监局的(郴安监函[2017]67号)批复.2018年1月19日通过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尾矿库竣工验收,现东市林场尾矿库处于试运行阶段. 经查,2018年4月30日上午5点50分该公司发现乌石江河出现异常状况,于2018年4月30日上午6点5分发现了尾矿库渗漏点,该公司立即启动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苏仙区安监局、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苏仙分局进行了情况汇报. 2018年4月30日8点30分我局工作人员到达该公司尾矿库和乌石江断面,发现该公司尾矿库废水渗漏至乌石江,致使乌石江断面水面呈白色.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对乌石江断面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数据表明,该公司尾矿库渗漏口外排废水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CODcr60.3mg/L超过标准值[60mg/L]0.005倍、铅1.37 mg/L超过标准值[0.5mg/L]1.74倍、砷2.142 mg/L超过标准值[0.3mg/L]6.14倍、悬浮物5401 mg/L超过标准值[50mg/L]107.02倍). 郴州市黄泥坳矿业有限公司(金丰选矿厂)发现尾矿库废水渗漏后,立即采取了应急措施,并组织调度6台挖机、2台铲车及112人进行抢险,1台挖机在乌石江麻石垄电站处迅速筑二级坝,控制渗漏的少量尾沙不外排,进行过滤处理.该公司联系长沙矿山研究院省尾矿库专家陈星及环保专家曹秀坤,按专家意见进行抛洒石灰、片碱、絮凝剂对外排废水处理,下午抽调了6台挖机现场维修进场便道.于2018年4月30日下午16时将尾矿库渗漏口封闭,并连夜抽调车辆,运输药剂配合政府部门在上游及下游刘仙湖控污处理.
二、处理意见:我局现对该事正在调查取证中. 5月8日 龙泉路 龙泉名邸 小区住户反映,郴州卷烟厂烤烟作业排放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请求处理. 北湖分局
一、查处事实:经查,郴州卷烟厂生产区建于1990年,现全名为湖南中烟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单位负责人孟令军,该厂现主要生产工艺是:制丝→卷接→包装. 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锅炉废气,二是制丝过程中添加食用香精产生的.该厂原燃煤锅炉有一定烟尘排放,但该厂于2012年已改为油气两用锅炉,使用的是清洁能源,改造后的锅炉烟尘排放监测数据显示均是达标排放,在冬天或阴雨天气有白雾排放现象,基本上都是水蒸汽.锅炉改造后,另建有两根25m高的烟囱,原有燃煤锅炉烟囱(约70m高)已停用,该厂在烟丝制作过程中,需添加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香精,有香精异味产生,现烟丝制作工序已全部安装了除异味设施.
二、处理情况:我局将该投诉情况反馈给郴州卷烟厂,烟厂环保负责人表示理解居民投诉,并表示会按环保要求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近几年通过环保各项监测,也做到了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排放的刺鼻气味不是有毒气体,而是在烟丝制作过程中,添加的食用香精产生的;
三是本厂已于2013年启动整体搬迁工程,预计2019年前能完成搬迁,届时政府对该厂现处区域将规划为其他城市用地. 我局针对郴州烟厂目前情况,对该厂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尤其是制作车间的除异味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减少香精味的排放;
二是加快搬迁工程建设,尽快完成搬迁.
三、救济渠道告知: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月9日 广场中路农贸市场商户邓女士反映,2018年5月8日,北湖环保分局及城管将她餐饮店查封,导致其无法将店铺内的食物撤出,请求协调处理. 北湖分局 关于东风路油烟污染问题及后续整治情况,2018年5月8日,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北湖执法支队组织牵头,环保、食药监、经科以及街道社区等部门配合,对东风路区域广场东路片区餐饮夜宵店私自搭电行为进行处理,我局是协办单位,关于所该店主反映的店内物品搬出问题,建议与城管部门进行协商. 5月9日 市民反映,郴州市至宜章县的客运车辆(湘L49977)尾气排放超标,污染环境严重,请求调处. 市局总量科 在接到市民投诉后,我局立即核实了该车相关信息并通知车主到宜章瑞安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同时已将该车纳入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重点关注名单,暂停办理相关机动车环保业务,待车辆尾气检测达标后再予以恢复. 下一步我们还将与市交警和运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大对我市柴油客运车辆等重点车型的路检和集中停放地的抽检工作力度,并通过宣传教育和一定形式的处罚办法,更有效地促进车主环保意识的提高,从而加强对机动车的日常保养和维护,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机动车排放标准. 5月10日 苏仙区白露塘镇仙溪冲村村民反映,该村 金旺铋业 废气直排,致周边的树木枯萎,请求处理. 高新分局
一、查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17日上午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经现场勘察发现该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废气超标和违法排污行为.关于投诉人反映该公司周边树木枯萎一事,由于投诉人未提供树木枯萎原因的证明,我局无法判断树木枯萎是金旺铋业废气污染造成.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已责令金旺铋业环保负责人与厂区周围树木种植户进行沟通协商,妥善解决.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月14日 市民反映,冲口路 星点广告 喷绘作业产生刺鼻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请求调查处理. 北湖分局 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广告公司名为郴州市开发区星点广告店,位于郴州市开发区冲口路12号门面,该单位主要从事广告喷绘制造.现场有生产设备:电脑雕绘机一台、写真机两台、过膜机一台.现场堆有喷漆广告成品,制作车间由玻璃隔开,产生的废气经排风扇直排至外环境,投诉人反映属实.
二、处理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要求业主立即停止写真作业,限期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再高空排放.我局将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该单位完善环保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三、救济渠道告知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月15日 市民反映,苏仙区白露塘镇福源新村金山冶炼厂、湘金冶炼厂、柿竹园有色金属冶炼厂、钻石坞制品公司作业时废气直排,且散发刺鼻气味,污染严重,请求处理. 高新分局 查处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18日上午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勘察
1、金山冶炼厂:我局于2017年5月2日对郴州金山冶金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正在整改当中,我局将会持续跟踪.
2、湘金冶炼厂: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只有湿法冶炼车间正在生产,经现场勘察该车间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且厂界外未闻到刺鼻性气味.
3、柿竹园有色金属冶炼厂:该公司铋冶炼车间已停产,未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
4、钻石钨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经查阅,钻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近几个月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废气排放均达到环保标准.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月15日 王先生反映,郴江街道槐树下村神仙洞10组 华联一品厂 污水排放管破损,致他家井水受到污染,请求督促该厂尽快更换排污管. 北湖分局
一、投诉情况 郴江街道槐树下村神仙洞10组 华联一品厂 排污管径口过小,致污水溢出污染他家井水.
二、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是位于郴州市北湖区槐树下村王家湾组的郴州市华联一品食品有限公司,该单位主要从事肉制品生产及销售.该单位在厂区西面设置了一条直径160mm的黑色管子,将厂区污水排放至距离厂区约800米的水渠中排放,该黑色管子主要排放洗食物产生的废水,废水经过三级沉淀过滤之后通过该管子进行排放,我局监测人员对该厂外排的废水进行了采用,经监测结果该外排废水未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现场调查时该管子上方有破损,在下雨时确实会致污水溢出,我局不能认定该厂溢出的污水污染了井水.在2018年4月16日组织的协调会上,您提出的为您家接自来水,这不在我局工作职责范围内.
三、处理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
1、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管理.
2、及时清理好污水排放管道内的淤泥.
3、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管理.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月21日 苏仙区桥口镇 涛化工厂 (桥口中心完小旁)排放大量废气,气味刺鼻,请求处理. 苏仙分局
一、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所称 涛化工厂 全称为:郴州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周德华;
企业位于苏仙区飞天山镇高家塘村亚家山组. 郴州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拥有一套10万吨/年硫酸系统(酸洗)车间及6000吨/年金属砷回收车间及酸渣提炼精铁粉车间,配套建设了3000千瓦汽轮机余热发电机组.2014年,该公司通过生产工艺改造,实现全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公司属于国控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主要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实现全天候24小时污染源排放监控,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 2016年,郴州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上项目冶金生产车间,现处于试运行状态. 该生产线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干燥车间、烟气洗涤车间的烟尘、酸性气体,对应建设的环保设施有两套两级喷淋洗涤塔、一级填料塔,两级电收尘器、一级碱液尾气洗涤塔、两级旋风除尘器. 郴州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硫酸车间、6000吨/年金属砷回收车间、酸渣提炼精铁粉车间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 三同时 验收;
我局按程序依法对该企业核发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018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省厅环境监测处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硫酸收砷车间正在停产检修,氯化提金车间正常生产,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系统及数据正常.
二、处理意见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
1、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正常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
三、救济渠道告知 如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5月21日 苏仙区卜里坪街道梁家湾社区 压得顺机械厂 作业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