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10-24 |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期 333工程 第
一、
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根据第五期 333工程 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45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45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500名左右(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五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市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
2、资格审核和初审.各市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组织专家对申请的第
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报省人才办.
3、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
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部门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人才办.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省 333工程 专家委员会对第
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人选,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审核,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省第四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进入第五期 333工程 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 第
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 333工程 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参加第五期 333工程 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 333工程 .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
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五期 333工程 第
一、
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牵头部门第五期 333工程 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第
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省人才办,于5月27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省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开萍、陈伟辰,
电话:025-
83309228、83202360,传真:025-83301922,
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C楼二层
205、211室. 附件:
1、江苏省第五期 333工程 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2、各市人才办及省有关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3、江苏省第五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4、江苏省第五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5、江苏省第五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申请书
6、江苏省第五期 333工程 第
一、
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 333工程 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1、省委宣传部 省委宣传部、省档案局、省委党校、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群众》杂志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演艺集团、省广电总台、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作家协会、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南京图书馆、省国画院、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日报》社江苏分社、新华社江苏分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省委政法委 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610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经信委、江苏航天管理局、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南化集团研究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公司、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华东石油局、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监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常州兰翔机械总厂、北方电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方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方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江苏分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14研究所、28研究所、55研究所、58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2研究所、716研究所、723研究所、724研究所. 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4、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部属本科院校,省属高职院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独立学院. 省有关部门所属高校由所在省有关部门负责. 市属高校由所在省辖市负责.
5、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8511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南京分部(南京航天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材料科工集团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工研究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
6、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震局、江苏石油勘探局、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察局、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煤炭地质局.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8、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公室、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海事局、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禄口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办事处、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省邮政公司、省邮政管理局、中邮泰普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9、省农委 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农机局、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10、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11、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南京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粮食局、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钟山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
12、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江苏建康职业学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13、省金融办 省金融办、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