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31
青南政办发〔2017〕25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南区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市南区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市南区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3号)和《市南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辖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77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组织排查并依法依规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各单位对排查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组织规范整改到位,对应取缔的企业建立管理台账,逐家企业明确取缔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网格长",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的属地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环保市南分局、区发改局、国土市南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削减燃煤污染. 2.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1166号)和《青岛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青发改节能〔2016〕355号)要求,完成年度煤炭减量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3.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引导社区居民使用清洁煤和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太阳能、海水源、污水源、空气源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4.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摸底排查在用燃煤锅炉,逐台明确治理方式、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锅炉相关规定.2017年10月底前,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责任单位:环保市南分局

(三)推进清洁能源与节能技术应用. 5.推广绿色建筑.推进节能保暖工程,市南区完成节能保暖工程100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规划市南分局、国土市南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6.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或替代. 责任单位:环保市南分局 7.实施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9月底前,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国家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其中,《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3)有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执行相关标准.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2017年6月底前,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2017年底前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环保市南分局 8.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市南分局 9.落实山东省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继续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将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纳入网格并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企业排污台账,逐企业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的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 责任单位:环保市南分局、公安市南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0.推进工业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堆(料)场配套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不能密闭的配置围挡、覆盖、洒水喷淋等设施.对无扬尘防治设施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环保市南分局

(五)控制机动车船排气污染. 11.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工作.2017年7月1日起,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IV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V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2017年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环保市南分局

(六)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13.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废弃物密闭运输监管.严格建筑废弃物运输资质审批,纳入监管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5%以上,且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对于未有效采取防撒漏、防扬尘措施,造成撒漏扬尘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市南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4.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推广使用新能源洗扫一体保洁车辆,进一步提升道路保洁质量.辖区快速路、主次干路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90%以上,具备条件的人行道机扫率争取达到40%.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15.严格控制建设扬尘.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做到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个百分百.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加强对拆迁工地和已拆未建工地的扬尘管控力度.2017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16.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推进辖区公共部位、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地等裸露土地绿化.2017年底前完成裸土绿化面积0.23公顷.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17.实施城市园林生态建设.完成新改建绿地面积1.6公顷.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18.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行为.2017年年底前,完成露天烧烤清理整顿,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公安市南分局、环保市南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9.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环保市南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提高大气环境管理应对能力. 20.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市南分局、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发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协调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已被市政府列为对我区考核督察的重点内容,市政府将对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定的《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或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强化组织保障,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相关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月月底前将上月责任书相关任务的总结报区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南环保分局),并建立相关工作档案.

(二)加强协调督导、强化考核机制. 区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调度并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年底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 加强环境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介,对开展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行宣传;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和法制宣传;

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媒体、市民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

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全民支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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