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10-29 |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到市安监局办理信息公布手续,并填写安全评价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市安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评价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撤销资质处罚或未通过复审的,市安监局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二、实行业绩报告制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季度次月5日前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附件2)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附件3).
三、实行抽查抽检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考核标准(试行)》,深入现场收集资料,采取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记录现场勘察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要对评价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查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要强化评价报告审核制度,把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 三级审核 制度落实到位.市安监局每季度随机抽取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评价有关通则、导则与细则等要求;
2.评价范围是否明确,依据是否充分、有效,对被评价对象的描述是否真实、到位,评价单元划分是否恰当,评价方法选择是否合适,评价人员专业构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评价对象相匹配,有无冒名现象;
3.报告中的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与现场一致,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情况等内容的评价是否客观;
4.报告对被评价单位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从业人员资质等内容评价是否全面、到位,有无重大遗漏或错误;
5.报告中是否按要求对有关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6.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发生事故的风险分析、项目危险源分析等内容是否完整,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否正确;
7.提出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存在漏评、误评或避重就轻、回避实质问题等现象;
8.是否存在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或抄袭的现象;
9.是否按要求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整改确认意见是否真实、可靠,结论是否明确;
10.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等. 抽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
四、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在青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安监局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警示约谈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1.转包中介服务项目的;
2.受到安监部门处罚、处理的;
3.年度内被服务对象投诉2起以上并经查证属实的;
4.对安监部门要求报送的情况弄虚作假的等. 安全评价机构在青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上级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1.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的;
2.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3.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冒名顶替签字的.
五、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市安监局于每年度末组织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评价过程,依据《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考核细则》(附件4),采取专家抽查、同行互查、向被评价企业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评价管理考核.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分数递减.考核结果分为 A、B、C、D四个等级,低于60分为D级(不合格);
60以上75以下分为C级(含60分);
75以上90以下分B级(含75分);
90分以上为A级(含90分).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安全评价机构,市安监局通报表彰;
对考核等级为B级的安全评价机构,督促其进行提升;
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对考核等级为D级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抄告上级安监部门予以处理,按照上级安监部门的处理决定暂停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实行资质审核制度.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市安监局结合管理考核成绩进行安全评价资质审查,对符合复审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转报上级安监部门;
新申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经市安监局审查确认后,报上级安监部门审核.
七、实行通报通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安全评价工作的通报通告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企业、个人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对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各区、市安监局要对举报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程序报告市安监局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3日.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信息登记表 2.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 3.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 4.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考核细则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4日 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信息登记表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年月日机构名称 资质编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 批准业务范围 (填写代码 及内容) 拟告知的 业务范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青岛地区负责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青岛市内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注:可另附页 附件2: 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 年第 季度汇总表 机构名称 填报日期 证书编号 填报人主要工作业绩评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 报告编号合同额(万元) 评审结果 (可另加页)年月日(盖章) 附件3: 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 年第 季度记录表 姓名证书编号 填报日期 评价机构主要工作业绩评价项目名称承担的主要工作评审结果评价机构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件4: 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分值) 标准 指标 (分值) 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1、内部管理 (35分) 1.1安全评价人员培训教育原始材料齐全、本人签名 3分 发现1次不齐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 1.2 风险分析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4分 无程序扣4分,有程序但程序内容有明显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程序未有效执行、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未定期评审、及时改进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3 评价程序、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分 无程序扣5分,有程序但程序内容有明显缺陷的,每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