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10-27 |
现就做好我市罚没许可证换发、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罚没许可证换发、年检的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均纳入罚没许可证换发和年检的范围.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换发罚没许可证. 各县市区的执法部门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执法单位名称、法定机构代表人、执法处室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需换发罚没许可证;
原持证机关符合持证条件的,罚没许可证予以年检.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符合持证条件的,注销原罚没许可证;
具有行政处罚权尚未办理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本次换证、年检期间,一并申办罚没许可证. 罚没许可证换发、年检工作的管理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换证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财 政局共同组织,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换证、年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 中直驻冀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在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财政部门按照申请程序办理罚没许可证. 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其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进行罚没许可证的年检、换发工作,罚没许可证年检结束后,将审验合格的《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复印件分别报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财政部门备案. 罚没许可证换发需提交的材料 罚没许可证换发审核表(三份). 原罚没许可证正副本. 本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 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 财政票据购领证及罚没票据. 罚没许可证换发程序 市直行政执法机关罚没许可证换发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2月28日――3月7日,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查.通过查看相关执法案卷,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裁量是否适当;
是否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特别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是否正确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
罚没财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及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
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时,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和罚没财务是否相符;
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
2、3月7日――3月20日,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要求填写《罚没许可证换发审核表》(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连同罚没许可证换发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交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3、市法制办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罚没主体条件的,在《罚没许可证换发审核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给罚没许可证正副本,并按规定编号,由行政执法机关将相关材料交市财政局审查.
4、市财政局审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罚没许可证换发审核表》和罚没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公章,行政执法机关将《罚没许可证换发审核表》一份、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三定方案"复印件交同级法制部门存档.罚没许可证换发、年检工作在3月31日前全部结束.对取得罚没许可证的各执法主体,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衡水市财政局将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五、罚没许可证换发、年检工作的基本要求
1、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身份证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罚没许可证实行统一备案.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财政局对取得罚没许可证的各执法主体,要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并于3月31日前将本县市区罚没许可证换发、年检情况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3、罚没许可证逾期未进行换发、年检从事行政罚没工作的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注销其罚没许可证,市财政局没收其所使用的罚没票据购领证和罚款票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将加大对持未经年检的罚没许可证或无罚没许可证进行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4、对已办理罚没许可证,却连续两年无任何处罚行为的行政执法单位,要说明原因,陈述理由.否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注销其罚没许可证.
5、各单位在罚没许可证换发、年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事宜,可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财政局联系. 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 刘芳 电话 2026120(市政综合楼802房间) 市财政局 电话2158308 附件:
1、罚没许可证换发审核表
2、县(市、区)罚没许可证发放情况备案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罚没许可证换发审核表 执法部门(公章) 年度申报时间 年月日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制衡水市财政局罚没许可证换发审核表 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财务负责人 电话承办人 电话罚没许可证 正、副本号码 正本核发 日期 副本罚没处(科)室 财政部门 审查意见 年月日法制部门 审核意见 年月日类别名称制定 机关 生效 时间 依据条款 罚没 项目 罚没 标准 罚没处(科)室法律行政 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 规章 罚没详单 名称项目内容年度罚款 罚款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名称 详细地址 银行账号 重大处罚 行政处罚 听证次数 符合听证条件 较大罚款金额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行政许可证 吊销营业执照 罚没物资 物资名称 物资数量 存放地点 估价机构 移交机构 填表说明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依据条款,罚没项目,罚没标准,罚没处(科)室等7项内容为必填内容.
2、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申请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处加盖部门公章,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
3、审核合格后,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在审核意见处分别加盖公章或审核章.
4、新增行政执法部门在填表时将表格名称变更为"罚没许可证申请表",表格内容除"罚没详单"不填,其它不变.
5、罚没许可证换发审核表电子版请从"http://www.hengshui.gov.cn/HSZW/ZFFZ/BGXZ/index.shtml"中下载. 附件2 ______县(市、区)罚没许可证发放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持证单位名称 罚没许可证编号 副本数量 发证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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