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10-30
吉林龙湾保护局吉林省辉南森经局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为在重、特大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建起统一指挥系统,控制事故发展,迅速调度事故所需人员、车辆、物资、设备和布控.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辉南森林经营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实施范围 重、特大生产事故;

重、特大火灾、水灾事故;

重、特大交通事故;

重、特大建筑质量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化学品污染、中毒、泄漏重、特大事故;

重伤以上及其它重、特大事故等.

二、基本程序

(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的当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领导和主管领导、局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在落实紧急抢救措施的同时,报告事故时间、地点、面积、事故发生趋势,已投入抢险、救护的人员等信息情况.局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接到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省林业厅领导和县政府、县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情况.

(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根据局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的指示和重、特大事故现场情况,按此预案调动人员前往事故现场.

(三)根据事故程度和发展趋势,局领导、安全主管部门直接或委托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与事发单位领导组成抢救现场临时指挥部,组织协调,做好抢险救护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依靠科技、功能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原则.

四、实施内容

(一)组织领导: 建立以局党委、局行政、局安委会、局工会、林业公安、消防、交警、财务、物资、通讯、宣传等部门参加的指挥领导体系.

(二)指挥中心 总指挥:局长:张吉顺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副局长:崔吉春 与事故单位或事故性质相关的主管副局长及该单位的场长;

重、特大事故现场总调度长:局安全处处长高明辉,在总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受总指挥、副总指挥委托全权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工作,及时制定抢险救护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援,全面协调其它各组工作.

3、准确掌握事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负责向上级报告.

4、及时提出抢险救护物资供应计划.

5、根据上级部署和总指挥的决定,调整抢险救护方案,做好事故现场清理、现场管护的人力部署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五个组: (1)应急保障组: 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林海坤 成员: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研站、人事处及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 ①、根据指挥中心及调度长提出的物资供应计划,及时组织物资(包括抢险物资、燃料、工具)及食品保障供应. ②、组织抢险救护车辆. ③、负责指挥中心的布置和临时通信联络设施. ④、负责落实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⑤、负责抢险救护人员的食宿工作. (2)抢险救护组: 组长: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王长路 成员:局工会、防火办、旅游办、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及单位抢险队伍. 其职责是: ①、组织管理好现场救护和救援设施工作. ②、积极协调配合医务人员抢救伤病员. ③、组织做好救灾抢险工作. (3)、救援保卫组: 组长:林业公安局局长:王广海 成员:林业交警队、消防科、局综治办、林业公安局有关科室、事故单位或事故性质相关的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 其职责是: ①、负责查清事故原因和案件的审理工作. ②、负责社会治安和场区秩序工作. ③、负责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④、负责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4)抢险运输组: 组长:天保办主任:李方银 成员:天保办、防火办、资源保护处与事故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 其职责是: ①应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②根据需要也可以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 ③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信息联络组: 组长:组织宣传部部长:庄文利 成员:组宣部、信息中心、信访办、多种经营办与事故单位或事故性质有关的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 其职责是: ①、确保事故处理全过程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②、收集处理事故全过程的有关音像资料. ③、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向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各单位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一切抢救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局重、特大事故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安全、及时、有效顺利进行.

五、安全应急响应与措施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基层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局安全处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救援. 应急救援机构应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四级应急响应由局安全处决定启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

一、二或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 ⑴

一、二或三级响应时,局安委会进行以下响应或采取下列措施: A 开通与所在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和救援情况. B 开通与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向市报告事故或灾难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或省予以支援. C必要时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和专家,组成县事故与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D 开启移动通讯指挥系统,为县、市或省事故与灾难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保障. E 根据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后备力量和技术保障. F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G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突发事件,局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同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H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⑵

一、二或三级响应时,局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A 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与抢险,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报告. B 启动本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C 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D 需要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 E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六、现场紧急处置 当事故或灾难发生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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