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10-28 |
一、标准工作概况 1.
1 前言 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伴随城市化率的不断扩张而迅速发展.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最新的检测数据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园林绿地面积逐渐扩大.截至2011年底,中国拥有园林绿地面积245.27万公顷,是2001年(94.7万公顷)的2.59倍.同时,中国建成区绿化面积也在逐步增长,2001-2012年的10年间增长了2倍多.2012年中国建成区绿地覆盖面积达171.9万公顷,同比增长6.64%.随着园林面积的增大,园林废弃物的量也迅速增多,我国传统的园林废弃物处理处置的主要方式是填埋或焚烧,这不仅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也带来了资源的浪费且不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是对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实践.2005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明确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为: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建成大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
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2007年,中央更是明确地把建设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社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将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强化,并且明确提出,应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标准 .2013年两会前期,国务院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简称《发展战略及行动计划》),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专项规划,提出了 十二五 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到 十二五 末期资源产出率提高1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等18项主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将 美丽中国 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写入党章,凸显决策层对生态环保的重视已上升到空前高度.随着 美丽中国 建设的推进,全国多数城市都将加大园林绿化投资力度. 随着城市绿化在我国各大城市中的快速发展,园林废弃物如枯枝落叶(植物凋零叶)、树枝修剪物、草坪修剪物、杂草、种子和残花等的量也越来越大,以上海为例,全市行道树超过80万棵,每年仅行道树修剪至少产生6万吨左右的树枝,加上全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和单位绿地,每年产生大量的园林植物废弃物.目前我国处理园林绿色废弃物的市场比较混乱,不能满足建设生态型城市的发展要求.我国现有的回收利用体系不规范,深加工技术落后. 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规范园林废弃物的处理.例如在美国,园林废弃物成为继报纸之后的第二大城市固体有机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已不仅是园林部门自身的问题,美国环境保护署将园林废弃物作为城市固体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环境立法角度确保园林废弃物土地利用.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佛罗里达、明尼苏达、俄亥俄州等州政府就禁令将园林有机废弃物焚烧或填埋,之后美国的20多个州都颁布了类似的法律,从政策法规的角度确保了园林废弃物土地利用的有效实施.目前我国的园林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已有一定规模,但是保证各项法规能够实施的有关标准仍然是极度的缺乏,市场管理存在混乱现象,技术不够娴熟.因此,制定有关城市园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的规范和标准,加强管理,建立健康合理的回收利用体系,不但能够有效回收资源,而且能够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对建设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 1.2 标准的作用 本标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2.1 规范市场,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本标准为关于城市园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的通用性标准,针对园林废弃物在收集、运输、资源利用工艺和资源利用产品要求中所采用技术应达到的环境要求制定了标准,对规范我国的园林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市场,规范深度加工工艺,提高可回收资源的利用效率,具有指导作用. 1.2.2 规范收集和运输方式、资源利用工艺、资源利用产品要求 本标准对园林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方式进行了规范化,同时对资源利用工艺中的堆肥工艺、机制炭工艺、生物质热解工艺、木质纤维素工艺4种工艺中的各种参数进行了规范化,并且对堆肥产品规范了资源利用产品要求.这些规范和要求能够促使我国在园林废弃物的处理和深加工时有规律可循,更科学合理,更符合生态工程的要求. 1.2.3 奠定基础,提升我国园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领域的标准化水平 本标准为国内首部关于城市园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的通用性标准,对后续相关技术标准及其他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标准的制订具有指导(借鉴)意义. 1.3 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和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工商大学牵头起草,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乡园林废弃物处理场、北京市西城区东坝苗圃土壤基质加工厂、广州市绿化公司成立园林基质厂、山东禹城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北京泛洋园艺开发公司、温州市欣荣园林规划设计院一起完成.主要起草人为:田媛、任连海、孙迎雪、苏德荣、刘效兰、姚志良.本标准命名为《城市园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 1.4 工作过程 标准的起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资料,包括国内外有关园林废弃物、循环经济、产品回收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比利时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园林废弃物收集利用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积累.尤其是美国对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分类、发酵和后加工的工艺程序,相关的法令和标准都有严格规定.各州成立专门的堆肥协会引导园林有机废弃物的堆肥,引导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
给经营园林绿化废弃物的生产厂家提供购买机械用的贷款;
对不同居民数量和园林绿化废弃物产量进行估算以确定堆肥厂家规模、运行的费用等.而且美国环境保护署1994年还专门颁布了园林废弃物和城市固体废弃物堆肥的EPA530-R-94-003法则;
日本,该国相对资源匮乏的背景使其更重视废弃物的再利用,在经历了上世纪60年代末严重的产业公害和70年代的石油危机之后,建设循环型社会逐步成为日本自下而上的一种共识,他们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责任明确、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掌握并自主开发了一系列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在防治公害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德国在50年代末就开始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在1970年的《国土整治法》
第七章 废弃物的利用和无害清除 中规定:对城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气体、液体废弃物和居民垃圾或液体和气体有害物质进行国民经济上的有效利用和无害处理,主管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企业应确保采取恰当的协作形式,有计划的建立妥善利用和无害清除废弃物的必要设备;
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十五 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8月30日建城[2007]215号《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中指出 鼓励通过堆肥、发展生物质燃料、有机营养基质和深加工等方式处理修剪的树枝,减少占用垃圾填埋库容,实现循环利用. 在标准的收集方面,收集了NY/T 528-2002《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GB/T 8573《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7《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GB/T 17767.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GB/T 17767.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063《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0287《农用微生物菌剂》、CJ/T227《垃圾生化处理机》、CJ/T 3059《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J/T 52《有机生活垃圾生物处理技术规范》、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等. 第二阶段为标准的起草阶段. 2009年3月成立标准专家工作组,提出标准草稿提纲.至2009年6月,完成了标准草稿的编写工作. 2011年8月5日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主要对标准的题目进行了修改,并对标准的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 2011年11月16日召开《城市园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主要针对前面两次征求到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更加深入细致的修改.与会专家对园林废弃物如何分类,就枯落物分成两类,即草质和木质,就树枝来讲,直径大的算木质,树叶算草质;
另外有专家提出,树叶及草屑可考虑直接做饲料,产品分好类后,按照不同产品做成园林复合肥等,总原则是因地制宜,就地处理,就地使用.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与指导思想 2.1 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国家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2 标准要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NY/T 528-2002《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GB/T 8573《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7《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GB/T 17767.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GB/T 17767.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磷含量的测定》、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063《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0287《农用微生物菌剂》、CJ/T227《垃圾生化处理机》、CJ/T 3059《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J/T 52《有机生活垃圾生物处理技术规范》、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等标准相协调. 2.3 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内容. 2.4 本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城市园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现状,使其兼顾可操作性和导向性.
三、主要技术内容介绍及分析 3.1 标准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废弃物资源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收集、运输、预处理、资源利用工艺、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资源利用产品的要求. 按这一体系进行编写,主要是因为园林废弃物种类繁多,无法按照某一特定的标准对园林废弃物的具体分类进行规定;
而按照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制定规范则可以涵盖主要的处理工艺技术从而获得更大范围的适用性.但在具体的环节中,也需针对典型园林废弃物的具体规定相应的处理规范,体现了针对不同类型的废弃物所采取的处理工艺上的差异,以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适用于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主要包括树叶、草屑、树木与灌木剪枝等. 标准中对园林废弃物的类别及清单主要参考本标准所列术语和定义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8月30日建城[2007]215号《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北京园林绿化行业2011新技术材料推荐会、2011国家林业行业标准 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与应用技术规范 审查会、北京工商大学田媛等实用新型专利(2012)园林废弃物堆肥工艺参数及美国园林废弃物和城市固体废弃物堆肥的EPA530-R-94-003法则. 3.2 主要内容的说明 本标准所列术语和定义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8月30日建城[2007]215号《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北京园林绿化行业2011新技术材料推荐会、2011国家林业行业标准 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与应用技术规范 审查会、北京工商大学田媛等发明专利(2012)园林废弃物堆肥工艺参数及美国园林废弃物和城市固体废弃物堆肥的EPA530-R-94-003法则.此外,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均出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