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10-28
YZDR―2018―01013 宜政办发〔2018〕26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 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宜章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工作,适应税费征管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改革要求,提高税费征管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防止税费流失,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国税发〔2007〕11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范围指凡涉及土地招拍挂、房地产开发、交易和办证等应向国家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县政府组织税务机关和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集中征收管理的方式.通过组织财政、税务、国土资源、住建、人防、房产、城管执法等部门集中办公,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共同配合把关,县规费统征办负责综合管理,进行协调汇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控制,整合征管资源,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征管行为,优化纳税流程,推进行政透明,减少征收成本,防止税费流失,全面构建功能齐全、规范透明、操作严密、优质高效的房地产税费征管一体化服务平台,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 实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按照 窗口与稽查相结合,以证控税费与以房控税费相结合,清欠与征收相结合,税款与房款同步,先税费后办证 的原则,加强环节控制和动态跟踪管理,对土地招拍挂、房地产开发、交易和办证等环节产生的各项税费,实行 一次办结 服务和 一体化 征收,切实提高税费征管、办证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分管)领导、业务主管、窗口首席代表会议,集中研究解决一体化征管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单位职责 第五条 成立宜章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 领导小组 ),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相关行业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社会维稳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房产管理局、县规费统征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一体化办 ),办公室设在县规费统征办,由县规费统征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房地产税费征管工作的协调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定期召开房地产税费征管工作调度会.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与税费征管部门的协作,依法查处打击偷逃税费、恶意拖欠税费、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设立 房地产税费 缴存款代码,对税费资金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和监督全县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和入库;

负责安排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工作经费;

负责为一体化办提供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票据. 一体化办:负责统筹调度一体化办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税费征收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征收房地产规费,协助县税务局征收房地产税收;

统筹调度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按流程对房地产各环节应缴税费进行把关征收,督促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发放相关证照;

对征收的规费,按财政制度及时划缴到财政专户;

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跟踪掌握房地产建设的进度,房地产企业销售情况,企业账户资金情况,办理不动产权证情况,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协助县税务局对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税费进行催缴催收,对拖欠税费的房地产企业,要纳入 黑名单 管理,按年度通报相关单位,并在全县媒体曝光.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本单位规费业务的审核审批,全县土地招拍挂信息的发布,每月5日前及时将土地出让金入库信息报一体化办.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严格审核纳税人相关税费征缴情况,对未提供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的,暂不办理手续.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受理本单位规费业务的审核审批.每月5日前及时将房地产项目报批报建信息报一体化办和县税务局.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时,严格审核纳税人相关税费缴纳情况,对未提供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的,暂不办理手续. 县税务局:负责本单位税收业务的审核审批、征收、稽查和核算,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委派税管员参与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房地产税收征收信息报一体化办. 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受理本单位规费业务的审核审批,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业务,每月5日前将商品房预售网签合同和备案等信息报一体化办和县税务局.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产企业要与银行、监管单位签订房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设立三方监管帐户,自觉接受监管.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单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项目规费业务的审核审批.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受理本单位业务的审核审批.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工作业务 第六条 一体化办整合各成员单位对土地、房地产开发的交易和办证等行政管理职能,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管理局、税务局、规费统征办、综合收费等8个办事窗口及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和县房地产税费综合执法队,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共同管理、考核. 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负责协调、沟通、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窗口;

起草和处理相关文书、档案保管、报表统计、受理来信来访;

房地产税费终端审核审批和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发放、结算核销审批;

建立、管理、维护一体化税费联审联批、办证公示平台网络系统;

完成一体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房地产税费综合执法队:负责对房地产开发的规费进行征收管理,对房地产经营行为、预售资金进行常态监督管理.协助税务部门对房地产欠缴税费进行催缴清欠;

负责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办证率情况的跟踪调查和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 黑名单 管理制度;

完成一体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规费统征办窗口:负责内部循环表(以下称 循环表 )的初审工作;

制作收入进度报表,月底与各成员单位结算;

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发放、结算核销;

完成县规费统征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收费窗口:负责受理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的收缴业务,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规费、税收缴纳、办证情况的台账登记;

应缴税费入库核对无误后,授权成员单位窗口制证发证;

完成县规费统征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税务局窗口:负责受理由税务部门征收税费的计算审核和征收工作,完成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国土资源局规费的计算审核及其他业务的审核审批;

经一体化办授权后,依法依规制作和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完成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住建局窗口:负责受理住建局规费的计算审核及其他业务的审核审批;

经一体化办授权后,依法依规制作和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完成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人防办窗口:负责受理人防办规费的计算审核及其他业务的审核审批;

完成县人防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房产管理局窗口:负责受理房产局规费的计算审核及其他业务的审核审批;

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业务;

完成县房产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费业务的审核审批;

完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一体化办业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征管对象、范围及税费项目 第七条 凡涉及土地招拍挂、房地产开发、交易和办证的单位和个人为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对象,即房地产税费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 纳税人 ). 第八条 凡涉及土地招拍挂、房地产开发、交易和办证等行为所产生的、应依法缴纳的税费均纳入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范围. 第九条 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项目如下:

(一)县税务局:1.增值税:按房产局网签合同约定价款按3%预征,于次月15日前将企业预征税款足额划缴.2.企业所得税:按销售收入的2.5%预征.3.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存量房)的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代征的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按相关政策征收.4.发票查验工作:按项目总造价组成据实查验(依预算或决算资料),不能提供预决算资料的,由税务部门按60%比例查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到税务局备案,竣工验收环节查验.必须办理完发票查验后,凭税务局出具的发票查验完税证明,相关部门出具备案文书.

(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

(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

第五章 征收标准和征收环节 第十条 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工作实行 六个统一 :

(一)统一税费征管项目,明确征收标准;

(二)统一管理,实现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和网络化管理;

(三)统一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计划管控和源头管控;

(四)统一审批程序,实现 联审联批 和即时发证;

(五)统一办事流程,实现 一次办结 服务;

(六)统一稽查机制,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费流失. 第十一条 税费征收标准分为按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计征的定额标准以及按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计征的比例标准两种.具体征收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分为九个环节征管,即土地征用环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环节、规划许可环节、施工许可环节、竣工验收环节、商品房(增量房)销售办证环节、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办证环节和其他环节. 重点项目、省级园区项目的税费优惠政策以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为准. 一体化办中心利用内部循环表进行联审联批,税费由各成员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计算审核,一体化办中心审批.各环节业务受理的法定前置条件和行政审批由各成员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能依法依规制证发证,一体化办授权并监督.

(一)土地征用环节:纳税人带齐资料→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项目登记→国土资源局窗口计算非税收入、税务局窗口计算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规费统征办窗口审核并打印内部循环表、一体化办中心审签→综合收费窗口开具缴款书、银行缴款→综合收费窗口领取收据、税务局窗口开具税票.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纳税人带齐资料→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项目登记→国土资源局窗口计算非税收入、税务局窗口计算契税→规费统征办窗口审核并打印内部循环表、一体化业务中心审签→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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