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10-28 |
13567217391 审批文号 绍柯环审[2015]79号 验收意见: 根据滨海工业区管委会意见及绍兴圣苗针纺有限公司递交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我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对绍兴圣苗针纺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5000吨散纤维染色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及验收监测报告意见,结合2017年6月29日现场检查验收会意见,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在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建设实施.根据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绍兴圣苗针纺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5000吨散纤维染色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绍柯环审[2015]79号),项目分期建设,实际建成5000吨散纤维染色项目和部分高档印染面料等,即为本次验收所对应的主体工程.
二、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依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依高检测(2017)005号)表明:
1、废气 经检测的定型机废气配套处理设施出口检测项目中颗粒物、油烟、臭气、VOCS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天然气锅炉废气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新建锅炉的标准限值. 污水站臭气配套处理系统处理后相关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排放标准. 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气和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排放限值;
空气中悬浮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中的标准;
醋酸浓度符合《其他污染因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 废水 该企业入网排放口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色度、总磷、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AOX、二氧化氯、总锑、六价铬、苯胺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 厂界设置的东、南、西、北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纤维、废膜、废危化品包装桶、废染料、助剂内包装袋、定型废油、废导热油、干污泥、生活垃圾.废危化品包装桶、废染料、助剂内包装袋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定型废油、废导热油委托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干污泥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由柯桥区环卫处负责清运处置;
废包装材料、废纤维、废膜等经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 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CODcr、氨氮、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尘未超过总量控制值.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柯桥区环保局备案.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正式运行.
四、项目运行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完善在线监测装置.
2、进一步加强厂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3、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好各项环境应急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5、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