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8-01 |
一、基本情况
(一)行业发展情况.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是我市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商.经过10多年时间的发展建设,管道供气能力达400万立方米/日,储气能力约138万立方米.全市管道天然气总资产近37亿元,固定资产近29亿元,共建成城市门站4座、LNG储配站4座、调压站11座,铺设高压燃气管网170余公里,市政中压燃气管网1900多公里.目前已发展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78万多户,工商业用户4100多户,年售气量超过10亿立方米,其中居民售气量约占18%,工商业售气量约占82%(其中电厂用户约占21%,汽车加气用户约占9%). 根据《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要推动火电厂和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并需同时完善全市管道天然气 一张网 建设,加快完成暂未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建设.预计 煤改气 天然气管网建设投资超过28亿元,天然气年新增消耗量约40亿立方米.
(二)气源情况.目前,我市可利用的气源包括广东LNG利用项目、西气东输二线、中海油卡塔尔天然气、非管输LNG现货气等,已初步形成了多气源格局,气源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其中,广东LNG利用项目气源约占16%,西气东输二线约占42%,中海油约占23%,非管输LNG现货气约占7%.
(三)价格管理情况.我市于2014年1月15日起制定和调整各类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价格分别为:居民3.6元/立方米;
分销用气2.94元/立方米;
公用性质用气3.49元/立方米;
工商用气最高限价4.25元/立方米.同时建立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与购气成本同向联动机制,规定当城市管道天然气企业综合平均购气成本累计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不含税)且调整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时,可启动联动机制同向调整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执行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档用气量为370立方米(含)以下;
第二档用气量在370-560立方米(含)之间;
第三档用气量为560立方米以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气价按第
一、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
二、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一)主要理由
1、贯彻落实管道燃气价格改革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的总体思路,国家和省积极推动管道燃气价格改革,要求全面建立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的定价机制,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理清供气环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努力降低配气成本;
推进终端销售价格改革,简化气价分类,减少交叉补贴,研究放松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管制,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刚出台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也明确了管道燃气的价格管理形式、分类、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的调整制定等要求.我市现行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现状与国家和省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按新的管理办法和要求推进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
2、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市现行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成本分摊不够合理.2014年制定分类气价以来,经营企业供气成本、各类用户用气量等已发生变化,未能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合理分摊成本.而且,近年购气成本呈下降趋势,但只有非居民用户实行动态调整,居民用户一直没有变化,使居民用户气价相对较高.二是动态调整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只建立购气成本与非居民用户销售气价的同向联动机制,居民用户没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也没有建立与管输成本变化联动的机制,不能有效及时反映成本变化情况.另外,按政策要求需建立配气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我市需建立相关调整机制.
3、助力蓝天保卫战的客观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的要求,我市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减量方案,全面推进火电厂、自备电厂煤改气和燃煤锅炉关停替代工作.为促进煤改气工作,推动天然气管网建设,协调平衡天然气供需双方利益,需要加强配气价格环节价格管理,理顺供气环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同时需进一步完善终端气价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三、定价成本和价格测算情况
(一)定价成本 根据《关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监审结论,我市2015-2017年度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不含税)为3.2434元/立方米,购气成本为2.7698元/立方米.其中,2017年度定价成本为3.0375元/立方米,购气成本为2.5979元/立方米.考虑到实际情况,在进行定价方案测算时,主要以2017年度的监审定价成本为基础依据,并综合考虑 2018年7月启动联动机制时的购气成本基价(2.43元/立方米,不含税)和省7月1日起降低省管网公司代输价格两个因素计算调整的购气成本(2.40元/立方米)作为测算依据.另外,将结合蓝天保卫战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对火电厂、自备电厂煤改气工程气价成本进行独立测算,以便合理制定用气大户的气价方案.具体如下:
1、配气成本情况.配气成本包括监审报告中除购气成本外的成本,区分高、中、低压进行汇总测算(表1).其中,期间费用按资产比例在高中压中分摊.低压部分主要是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红线范围内公共燃气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发生的成本,按居民售气量(预测占总售气量20%)折算配气成本.煤改气工程配气成本独立测算,预计总投资28.2亿元,年总售气量39.6亿立方米.按规定折旧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5%计提修理维修费;
期间费用按燃气企业2017年监审数据的20%确定. 表1:配气成本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不含税 项目 2017年 煤改气工程 综合 高压 中压 低压
一、人员费用 0.1035 0.0129 0.0710 0.0982 0.0011
二、固定资产折旧 0.1297 0.0464 0.0833
0 0.0242
三、修理费 0.0554 0.0127 0.0219 0.1038 0.0177
四、动力费及其他 0.0647 0.0237 0.0410
0 0.0043
五、期间费用 0.0863 0.0133 0.0730
0 0.0203
六、合计0.4396 0.1090 0.2902 0.2020 0.0676
2、售气成本情况.根据监审报告结论进行汇总(表2),并以最新的购气成本和配气成本为主要依据. 表2:售气成本情况 单位:元/立方米(不含税) 项目 2015-2017年2017年 调整
一、购气成本 2.7698 2.5979 2.4000
二、输配成本 0.3783 0.3533 0.3533
(一)高压配气成本 0.1026 0.0957 0.0957
(二)中压配气成本 0.2320 0.2172 0.2172
(三)低压配气成本 0.0437 0.0404 0.0404
三、期间费用 0.0953 0.0863 0.0863
四、合计3.2434 3.0375 2.8396 注:调整后的购气成本以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