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22-10-29 |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湖南隆回凯迪生物质发电厂(1*30MW)机组工程位于隆回县工业园.项目于2008年2月取得省厅(原省环保局)环评批复(湘环评表[2008]11号),2010年12月,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对项目变更后的湖南隆回凯迪生物质电厂(1*30MW)机组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并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环函〔2011〕17号予以同意变更.项目总投资2.9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87万元,占总投资的4.3%.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30MW高温超高压抽凝式机组,匹配1台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综合办公楼、超纯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泵房、除灰渣系统、燃料仓库、灰库及堆渣场等辅助工程以及燃料、渣、灰的贮运工程.主要环保设施包括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清灰布袋除尘器和消声器等.
二、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湘环竣监[2015]47号)表明:
1、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外排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各自管道后经由一个排水井排入城市管网.生产废水排口、生活废水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本工程废气主要为新建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废气及原料破碎粉尘.锅炉燃烧废气采用布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后的烟气经80m排气筒外排.监测期间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器出口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位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敏感点,厂界东北面寺山村五组袁海青家门前监控点位中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期间厂界东面南侧、厂界东面北侧、厂界西面、厂界北面噪声监测点位中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面东侧、厂界南面西侧分别为厂界外为隆回县变电站和在建的湖南源林家具工业园,其昼、夜间噪声均超过该标准限值要求,但此监测点位200米范围内均无居民等敏感点,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中东北面寺山村二组阮智华房前及南面厂界200米外居民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本工程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收尘灰和炉渣.收尘灰进入1台650m3收尘灰罐,炉渣堆于渣场,均外运新宁县天鑫建筑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总量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0.6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273t/a,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湖南隆回凯迪生物质发电厂(1*30MW)机组工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验收组意见,我局同意湖南隆回凯迪生物质发电厂(1*30MW)机组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工程正式运行后,你公司须继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五、本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隆回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报:省环境保护厅 抄送:隆回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