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22-10-29 |
1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特定条件下煤矿开采设计编制 煤矿设计文件及特定条件下煤矿开采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
一、落实煤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六)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报批程序.
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同一项目的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同一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和报批.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等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其中,涉及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调整的,还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部门报批.矿井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升级,应当重新考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确保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具有编制煤炭设计文件资质的机构 ?
2 环境评估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许可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6号)第七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防科工委提交以下材料中
(六)环境评价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 具有环境监管部门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
3 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企业的安全评价及其报告的出具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许可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导则》(WJ9048)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逐项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自主选择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销售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销售许可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
4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200万元以上资产(不含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职业培训机构及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办学项目)审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5〕106号)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六、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出具自治区级会计师事务所200万元以上的验资证明(不含固定资产). 自治区级会计师事务所
5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变更方案编制 探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属行政职权行政许可)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条 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
(三)……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要求编制.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和变更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6 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 探矿权及其转让审批;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属行政职权行政许可)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九条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第一条
(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采用随机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书,按照 谁委托,谁付费 的原则支付评估费用.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具有参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
审批部门采取摇号方式公开选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7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属行政职权行政许可)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第二条:自2009年7月1日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的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第二条:自2009年7月1日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的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属行政职权行政许可)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附件二:
三、 采矿登记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附件第八条 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申报资料与标准
3、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9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及报告编制?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属行政职权行政许可)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第二条第一款基本要求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0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属行政职权行政许可)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87年发布)第六条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第二部分 矿山地质测量 第一条第二款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2.1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第二款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采矿权新立及变更、延续审批(属行政职权行政许可)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修正)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z2016{21号)
二、方案编制
(一)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三)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