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8-01
附件 柳州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实施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自治区《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编制本计划.

年度目标 市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基础上,我市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0μg/m?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41μg/m?以下,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8.0%.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城区(不含柳江区)、新区按以下要求进行考核(注:全市均值不含市二中子站数据): 单位:μg/m3 县(区) 考核站点PM10 PM2.5 优良天数 比率 城中区 柳东小学

49 37 91.0% 鱼峰区 市四中

65 39 86.8% 柳北区 环保监测站

67 44 88.0% 市九中

64 49 86.0% 柳南区 河西水厂

63 43 88.0% 柳东新区 市二中

55 34 91.0% 阳和工业新区 古亭山

53 33 91.0% 全市均值

60 41 ≥88.0% 各县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各县(含柳江区)按以下要求进行考核: 单位:μg/m3 县(区) 考核站点PM10 PM2.5 优良天数 比率 柳江区 柳江区实验高中

60 40 88.0% 柳城县 柳城县中学

54 37 89.0% 鹿寨县 鹿寨青少年活动中心

58 37 92.0% 融安县 融安县质监局

54 35 91.0% 融水县 融水县民族卫校

52 33 93.0% 三江县 三江县古宜镇中学

46 31 95.0% 市区参考值

60 41 ≥88.0%

(三)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 三线一单 ,优化产业布局 配合自治区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加大 两高 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贯彻执行自治区严格控制 两高 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坚持自治区 两高 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 两高 项目盲目上马.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 僵尸企业 ,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2019年底前对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位于柳北区的生产场所实施关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4.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广西县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91号)等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 一区一热源 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按照 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的原则,加快推进各县区通天然气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3.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电〔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各县(区)、新区对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6月2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全面开展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全市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6月2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2019年底前,完成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备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 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2019年6月底前,生态环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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