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22-10-30
十二五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2.

0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规划计划,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定 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十二五 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制定本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1

(一) 十一五 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

1

(二)存在问题

13

(三)发展面临的形势

15

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发展路径

17

(一)总体目标

17

(二)具体目标

17

(三)指导思想

21

(四)发展路径

21

三、重点任务

22

(一)提高能效,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22

(二)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4

(三)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

25

(四)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27

(五)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

29

(六)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

31

(七)推广绿色照明应用

32

四、保障措施

32

(一)完善法律法规

32

(二)强化考核评价

32

(三)创新体制机制

33

(四)实行经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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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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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强能力建设

39

(七)推动技术进步

40

(八)严格市场监管

40

(九)加强组织协调

41

(十)做好宣传教育

41

五、组织实施

42 十二五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 十一五 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

1、实现了国务院对建筑节能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总体要求,截至2010年底,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4%;

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17个,启动了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

完成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2亿平方米;

推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造;

开展了37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和98个示范县的建设.探索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0%,应用量占墙体材料总用量的70%.到 十一五 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建筑节能 十一五 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规划指标 完成情况 新建建筑节能 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5.4% 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0个 实施了217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1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5亿平方米 1.82亿平方米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 实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完成能耗统计33000栋,能源审计4850栋,公示了近6000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对1500余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动态监测.在北京、天津、深圳、江苏、重庆、内蒙古、上海、浙江、贵州等9省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共启动了72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200个37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98个示范县 农村节能 ― 新建抗震节能住宅13829户,既有住宅节能改造39900户,建成400余座农村太阳能集中浴室 墙体材料革新 产业化示范 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超过40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0%左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35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70%左右

2、建筑节能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法律法规体系: 十一五 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执行,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太阳能光热、供热制冷与光伏系统,并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200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经修订颁布执行,其专门设置一节七条,明确规定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主要内容.两部法律的制(修)定,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2008年10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实行,作为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门法规,条例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责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执行,全面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同时也推动了全国建筑节能工作法制化,各地积极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行政法规,河北、陕西、山西、湖北、湖南、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地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15个省(区、市)出台了资源节约及墙体材料革新相关法规,24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府令,形成了以《节约能源法》为上位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体,地方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中央和地方交流互动,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 十八项 制度. 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推进建筑节能十八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经济激励制度 国家供热体制改革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推广、限制、禁用制度 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制度 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制度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节能改造的费用分担制度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建筑能耗报告制度 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制度 节约能源法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建筑节能考核制度 ――财税政策体系: 十一五 期间,国家财政积极支持建筑节能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设立了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 、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 等多项建筑节能领域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给予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支持.北京、上海、内蒙古、山西、江苏、深圳等地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较大.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初步建立. ――标准规范体系: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涉及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颁布了适应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部分地区执行了更高水平的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把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纳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通过标准引导技术进步.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深圳等地制定了具有前瞻性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挥了标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能力建设体系:建立了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建筑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市,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各项目标得到落实.开展了中央和省级层面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强化了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形成了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部分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机构改革,增设了建筑节能专门处室,加强了职能,充实了管理力量.建立了建筑节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许可和制度,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实现了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科技支撑体系: 十一五 期间国家科技计划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领域科技研究作为重点,在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建筑技术,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方面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研发了大批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促进了领域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其中, 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项目围绕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新能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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