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22-10-31 |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函
四、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专用合同条款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
八、图纸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来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安徽新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来安县农村公路路网工程水口至武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来安县水口镇 工程内容:该项目起于S435与现状X017交叉处,线路全长10.803km,项目上跨G36宁洛高速(K2+283.629-K2+600)不在设计范围,项目建设里程为10.486km.三级沥青混凝土道路,路基宽8.5m,路面宽7.0m.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皖交规划函[2016]303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按 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8年3月18日 竣工日期:2018年12月1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0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肆仟叁佰陆拾肆万零肆佰壹拾玖元(人民币) $:43640419元
六、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叁佰玖拾壹万肆仟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当月形象进度),按月按比例专项拨付工资款,具体比例为:道路桥梁工程15%-20%;
房屋建筑工程25%-30%;
园林景观工程20%-25%. 十
一、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细单. 十
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2月 8日 合同订立地点:来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经办人: 年月日经办人 : 年月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文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合同补充条款 1. 工程价款的支付 1.1工程预付款: 不预付工程款 . 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月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形象进度由监理、发包方和承包方现场核定),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额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二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无息付清.工程资料不及时提供,工程款将被拒付. 1.3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及甲供材料款;
a、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
b、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则完全由乙方负责解决,且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 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合同补充条款. 2.4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造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中标价/控制价)±合理工程索赔.(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暂估金、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下同) 2.5在合同工期内,除税金外,国家政策性调整一律不予调整. 2.6工程量变更造价调整时,施工技术措施费不予调整,其他费用按投标报价执行. 3. 合同补充条款 3.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综合单价、主材(半成品)价格、措施项目变更、合理工程索赔.具体方法如下: 3.1.1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3.1.1.1 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3.1.1.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3.1.2 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3.1.2.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3.1.2.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估价的项目,其相应的工程变更造价确定方法: 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施工同期信息价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暂定金、暂定价、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等不可变动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除实行暂估价(暂估价的材料详见本工程清单总说明)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交易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3.1.2.3价格调整:基准价格为《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11期)中相对应的价格和控制价中材料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