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22-11-02 |
王某,1986年出生在西北农村的一个贫困教师家庭,2011年 王某从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某石化企业采购部工作,担任采买员.2012年春节,王某与相处多年的大学同学候女士登记结婚,由于侯女士在西北某科研机构工作,两人不得不过上了两地分居生活.王某到京工作后隐瞒已婚事实宣称未谈过恋爱,不久之后即与石化企业同年入职的胡女士发生感情并同居长达一年.双巢生活让王某在经济上捉襟见肘. 2012年,王某为了继续维持双巢生活,利用其担任采购部采买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某炼油项目招投标及采购过程中,向上海某业务公司人员钱某透露中标信息,承诺在该项目及后续项目中为对方提供帮助,使钱某公司进入石化系统采购网站从而具备采购商资格,非法收受钱某好处费六万元,并为对方谋取利益,随后继续往返于北京、老家两地.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3年,王某的受贿犯罪行为被他人举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接到举报材料后对此案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而王某的双巢生活也没能继续维持,2013年初,与王某同居一年的胡女士向王某提出结婚的要求,王某吞吞吐吐的表现让胡女士怀疑是否出现了"第三者",于是胡女士给王某手机中的经常联系人侯女士打去了电话"请你不要骚扰王,我和王谈恋爱都一年了,马上就要结婚了!"接到电话后侯女士十分惊讶,回答道:"你和王恋爱一年了?我和他都结婚一年了!"王某的婚外情使夫妻感情破裂,西北的侯女士与王某协议离婚,北京胡女士也与王某一吹两散.王某的行为不仅使自己走上了犯罪之路,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2013年10月3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其担任国企采购部采买员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招投标及采购过程中非法收受供货商给予的好处费,为对方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受贿罪,目前已起诉至朝阳法院. 检察官建议,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是职务犯罪的易发群体,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工作第二年就发生受贿行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要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法律教育,完善财务制度与招投标制度,使公职人员不想贪、不能贪,切实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拟稿人:陈峰) 在与记者交流中,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金鸿浩检察官略带惋惜地谈到,像王某这样通过自身努力进入央企工作的高学历毕业生,本该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公司创造业绩,为社会贡献价值.但由于现实利益的诱惑,王某的价值观发生动摇,没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最终铤而走险违法乱纪,不仅葬送了自己光明的前途,还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这起案件再一次启示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腐败预防工作必须竭尽全力,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纪检部门要重视对新入职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使员工不想腐败.必须加强完善财务制度、招投标制度,堵住制度漏洞,加强纪检监察力度,使员工不能腐败.司法机关必须加强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力度,使员工不敢腐败.只有共同努力,才能避免本案例中王某的悲剧发生.